1月19日上午,14岁的初二女生袁梦为替父亲讨要工钱,和一些民工一起来到冀州市迎宾大道上的凯隆御景楼盘,并从一座楼的17楼跳下,当场死亡。21日,袁梦的遗体火化,骨灰被安放在当地烈士陵园。(2月22日《郑州晚报》)
一个14岁的生命,为了讨要农民工的血汗钱,纵身从17楼跳下。
这一跳,再一次将某些开发商的“老赖”嘴脸显形于市,再一次引起了全国媒体、政府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密切关注。也许,她的纵身一跳,将加大全国对赖薪者的执法立度,成为压缩赖薪者生存空间的大转折。仅此,这位少女功莫大焉!
不少网友认为把这位少女的骨灰安放在烈士陵园不合适。理由是“在和平年代,只有‘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人才有资格被授予烈士称号,才有资格安葬于烈士陵园。”笔者认为这是以偏概全,“烈士”的内涵和外延比这丰富得多、大得多,是指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14岁的少女讨薪不是正义的吗?她以14岁的生命唤起人们的维权意识,促使政府部门对此类问题的重视,加大对此问题的执法力度,促使社会的进步,这不“正义”的吗?把她的骨灰安放在烈士陵园有何不妥呢?其实,这个理由不能成为反对把讨薪少女安放在烈士陵园的理由,相反,它恰恰是可以把她的骨灰安放烈士陵园的理由。
有的网友说:“将其骨灰安放于烈士陵园,无异于对烈士的嘲弄。”这更是无稽之谈。大家想想,如果真正的烈士有在天之灵,他们会讨厌这个懂事、上进、可惜付出了本该快乐地生活的少女吗?他们会觉得是对他们的嘲弄吗?正因为有太多的人没有勇气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使一些“赖货”大行其道,才使我国的法治进程显得有些缓慢。
据报道,2011年“恶意欠薪”就被写入了刑法修正案,但被寄予厚望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却少闻立案。各地都要求工程单位按照项目总造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旦企业欠薪,政府可动用保证金先行向工人支付,但因种种原因执行不到位,效果大打折扣,在一些地方,企业找找关系,这笔钱就可以不交或少交。这种做法是典型的不作为和为虎作伥。一些地方发生讨薪恶性事件,相关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14岁的少女替父讨薪跳楼,带着忧伤而去,给人带来太多的惋惜。无论她的骨灰安放在哪里,带来的都不是这个社会的光彩,而是冰冷的反思。
但愿这惨烈的一幕不在上演,但愿这样的“准烈士”不再出现,但愿她的一跳为“赖薪者”画上一个大大的句号!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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