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巡视组去年对北京进行了巡视,他们移交给北京的相关线索已经全部得到受理,部分已经办结,还有一部分正在查办中。而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北京存在“小官巨腐”现象,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小兵昨晚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务咨询会上作出了官方回应,科级及以下,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就算“小官巨腐”。(1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小官巨腐”,是指一些贪官虽然级别较低,但贪腐的手段非常恶劣,贪腐的数额非常高,形成的危害和影响非常大。
“小官巨腐”鉴于腐败程度高、危害程度大,在贪腐违法犯罪中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但何为“小官巨腐”,一直以来缺乏统一的明确标准。北京市方面界定“科级及以下,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就算“小官巨腐”,终于使之具体化、明确化,“小官巨腐”的概念也就有了确切的内涵和外延。
明确“小官巨腐”标准,相当于量身定做了一把专门拍打“小官巨腐”的苍蝇拍。这把苍蝇拍,以“级别”加“数额”的方式组成了拍子的经纬脉络。“小官巨腐”将级别定位于“科级及以下”,科以下在行政级别序列中属于低级别,与“小官”的称谓相吻合;贪腐金额定位在“100万元以上”,这个金额与“小官”及为之服务群众的正常收入相比,无异于天文数字,与“巨腐”的称谓也比较吻合。以具体级别加具体数额的方式定义“小官巨腐”,使贪腐的情节有了具体的轻重之分,有利于在惩处上做到宽严有据。
苍蝇拍当然是用来打苍蝇的。在北京市,符合“科级以下贪腐百万以上”这个标准的贪官,就可称之为“小官巨腐”。在反腐中,“小官巨腐”们就应受到这把定做的苍蝇拍的严厉拍打。
苍蝇拍也能起到吓唬苍蝇的作用。相对于不时曝出的小官贪腐上千万、上亿元的案例而言,“科级以下贪腐百万以上”的“小官巨腐”标准,无疑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标准。那些级别低的贪官只要胆子大、贪心重、手段狠,要达到这个标准似乎并不难。但贪官一旦达到标准并被认定为“小官巨腐”,受到的惩处当然不会是一般的重了。慑于门槛低、惩处严,一些贪官必然望着高悬的“苍蝇拍”而却步。
打虎需有打虎棒,灭蝇需有苍蝇拍。对付“小官巨腐”如今有了量身定做的苍蝇拍,期待它能发挥出良好的打蝇和唬蝇的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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