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巡视组去年对北京进行了巡视。关于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北京存在“小官巨腐”现象,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小兵昨晚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务咨询会上作出了官方回应,科级及以下,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就算“小官巨腐”。(1月23日北京青年报)
究竟什么样的腐败行为算“小官巨腐”?对于公众的这一疑问,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小兵做出官方回应,本来可以释疑解惑。但是,杨小兵的这个权威回应并没有打消人们的疑虑。给“小官巨腐”定量,很不靠谱。
小官大官本来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从来没有定论。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省部级以上干部无疑是大官。至于“县处级干部”算不算大官,似乎尚有争议。举个例子,在封建社会的“县太爷”官位“七品”,好像也只能算“芝麻官”。换一种更直白的说法,“县太爷”也是小官。杨小兵副局长说科级及以下干部涉案100万元以上就是“小官巨腐”。那么,县处级“芝麻官”涉案金额达到多少才算“小官巨腐”呢?是200万,还是1000万甚至更多?
什么是“小官巨腐”,这本来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概念。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小兵认为,科级及以下干部涉案100万元以上就算“小官巨腐”,硬给“小官巨腐定量”,不仅不靠谱,也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还容易混淆视听,让公众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比如,同为科级以下干部,一个涉案金额99.9万,一个涉案100万元,涉案99.9万的干部为什么就不算“小官巨腐”?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小官巨腐”现象令人震惊。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不过是一科级干部,在其家中搜出上亿现金,另有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这说明官不在大小,权力不关进笼子,小官也有可能滋生腐败。
中央巡视组提出北京存在“小官巨腐”现象,其本意是为了提醒有关方面,认清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不要只把注意力只盯在手握权柄的大官身上,也要对“小官巨腐”现象引起足够重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从来就应该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不以官位的大小定罪。“刑不上大夫”那是封建社会的老黄历。此一时,彼一时,现如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社会,正国级的周永康,位高权重的徐才厚、令计划等触犯法律的高官一样被拿下,这足以说明党中央反腐没有预设的禁区。官员不论职位大小,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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