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第一次打官司的拆迁户,因为不满一份房屋征收决定,在2013年12月把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在距起诉日一年零六天之后,败诉的一审判决到来。事实上,即使胜诉,也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当官司正在进行的时候,她和其他几名拆迁户的房屋已经被拆除,而相关负责人解释为“误拆”。(中国新闻网2月2日)
一句“误拆”就能抹平群众的质疑,就能消除强拆的成分?答案是否定的,这样的“错误”出现在拆迁上本就让人觉得惊奇不已,更何况被“误伤”的还不止这么一户。
其实,相关部门不必如此着急,毕竟,法院也不支持拆迁户的诉求,若再等等,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再行拆除,那结果也算得上是“相安无事”。因为,通过了正当的维权途径,经过了公正的司法判决,群众还是会心悦诚服地接受这样的显示,也愿意同相关部门在合理的基础上解决拆迁问题。但相关部门却太急功近利,总想着“快刀斩乱麻”,结果这一刀让本来该理直气壮的行为显得那么不名正言顺。
这样的“误拆”至少能被解读出两层含义来。一是对群众意愿的漠视。强拆本就是不顾群众意愿的粗暴行为,这明显与干部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若干部工作只为了向上邀功,只为了出成绩,而忽视群众的意愿,那最终伤到的还是当的执政根基;而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负责审理该案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有关法官表示,法院没有批准强拆。在官司输赢未定的情况下,就擅作主张,将拆迁户房屋强行拆除,这就是不服从法院审理程序的表现。而且,据记者报道,被告单位“一把手”三次均未出庭,这不也是权力对法律赤裸裸的宣战吗?
对于官方解释的“误拆”,着实没有任何说服力,这个谎言掩盖不了背后强拆的事实。征地拆迁是发展的事,是干部的事,但更是群众的事,牵涉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也有权力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相关部门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群众,这无疑是在激化干群矛盾,这样的拆迁拆掉的房屋却永远拆不掉百姓的“心墙”。
征地拆迁,不该是权力与群众利益的抗争,更不该是权力与法律的一决高下。权力是群众给的,权力也是守护司法公正的武器,监管部门要强化权力监管,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莫让权力伤了民心。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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