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有网友发帖称,周口市郸城县交通局长贺学勇贪污公款、包养郸城县副科级干部韩某某。郸城县纪委网站2月5日发出通告,郸城县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贺学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已停职接受组织调查。(2月6日中国日报网)
又是官员被曝光,而且又是被曝光包养情妇,只不过保养的是“自己人”,一位科级女干部,当然,不管保养的是谁,都是违纪行为。在被曝光保养女干部之后,当地纪委可谓是“神速”,第一时间发出通报,被曝光的局长已经被停职接受检查,看来又是“曝光”立了大功。
不妨来看一看,2月5日,自称是郸城交通局职工的网友发帖对郸城县交通局局长贺学勇进行曝光,曝光的内容涉及保养情妇、公款旅游、私改档案等诸多违纪行为,并且其情妇已经怀孕8个月,如果对事情进行追溯,那么事情至少是从约一年之前开始发生,那么为何在过去的长时间里,诸多违纪行为为何没被发现?
还有一点,2月5日事情被曝光,也正是在2月5日,郸城县纪委网站2月5日发出通告,郸城县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贺学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已停职接受组织调查。纪委的效率也太高了点。是根据曝光内容而采取的行动还是事先就知道有这些事情,只是在被“捅出”之后才通告出来?当然,笔者希望这仅仅是一个巨大的“巧合”。
人们总是习惯于站在反腐的正面去看待此类事情,但是也有网友提出“这样曝光别人隐私合适吗?合法吗?”这也正是笔者担心的问题。当然,官员腐败就应当受到惩处,但是官员的隐私是否也需要法律的保护?
其实,根据以往的经验并不难发现,类似于这位局长这样被别人曝光的事件还有许多,而且被曝光的官员几乎都存在问题,最终也受到相应的制裁,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官员,是由专门的监管部门,当然,社会大众对官员也有监督举报的权利,但是让“曝光”这种方式成为了反腐“先锋”显然是不正常的,这是想说明百姓“眼尖”还是监管部门的“无能”?
所以,在“曝光”事件频发的同时,对违纪官员的查处必然不能少,而对官员的日常监管的反思更不能少,反腐需继续,但莫让“曝光”这种 不太合适的方式成为了反腐“先锋”。
稿源:荆楚网
作者:风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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