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同志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既是价值风向标,更是关键推动力。(《 人民日报 》2月9日)
无疑,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依法治国、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要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即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具体而言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笔者窃以为,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核心就是要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责任主体理应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楷模,要切实系好法治素养的第一粒扣子。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否则亡党亡国的险境令人担忧,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终究难实现
这里所谓的"法"就是法律、准则、纪律和规矩,敬畏之就是对法律、准则、纪律和规矩既敬重又畏惧,绝不轻易以身冒险或心怀侥幸去逾越、去触犯。这样的人必然做人有准则,行事有规矩,行也安然,卧也安然,纵然半夜遇有敲门,人也罢、鬼也罢,心中始终保持那份坦然与恬静,当然也就是最幸福的。反之则整日战战兢兢、始终担惊受怕、惶惶不可终日,自然而然也就毫无幸福可言!诚如南京市委书记黄莉新所言,幸福是监狱里没有亲人。试想南京原市委书记杨卫泽、原市长季建业当初是何等风光,如今沦为阶下囚的可悲下场就是不敬畏所致。
众所皆知,史上诸多贤明之君就已意识到要敬畏法度、不可逾越法度。为何到了几百年后的今天,理当“全民守法”却还要将权力锁进制度的笼子!细究缘由,主要源于当今社会相当多的有权有势者不敬畏法度,有的凌驾于法度之上,有的还甘愿以身试法,甚至有的居然以法自居。违法乱纪者有之、徇私枉法者有之、腐化堕落者有之、贪污腐败者有之、无法无天者有之,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所幸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实施以来,一个又一个不敬畏法度的大老虎相继浮出水面并被绳之以法,尤其是反腐力度最大的2014年,68名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或正在立案审查,消息着实让人倍受欢欣与鼓舞。不敬畏法度者虽然快活一时,但不可能快活一世,等待这些人的必然是东窗事要发、秋后算总帐、玩火当自焚,最终有的可能命丧黄泉、有的可能下场可悲、有的可能殃及池鱼,凡上述种种皆乃罪孽深重、咎由自取、法度难容也。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遵循以下三条基本要求和原则:首先要学法方能知法懂法。法是“高压线”、法是底线,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可逾越触犯,这是一条永远颠覆不破的真理。不论环境变化、职务升迁、权力扩大,都应始终坚守法治底线思维,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唯有学好法才能知好法懂好法,才能不断强化法度观念和法度意识。其次要尊法方能守法用法。曾经有人说,人生抑或快乐、抑或痛苦,最终取决于对法度所持的态度!如果为人为官者尊重法度,就会牢固树立"法度不可违"的理念,在工作中、生活中就会常想法之威严、常怀律己之心,就会时刻尊重法度,才能守好法用好法,领导干部才能找到人生真正的快乐。最后要畏法方能依法执法。不言而喻,当一个人有了敬畏法度之心后,就会自觉做到敬畏良心、敬畏天理、敬畏法度,自觉去依好法执好法,坚决拒绝各种腐蚀和诱惑,从而做到踏踏实实为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事实也证明,但凡敬畏法度者,自然不会受到法律的约束、监管和制裁。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守法的当下,领导干部不仅是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更是依法治国的责任主体,理应成为“敬畏法度”的楷模,唯有这样,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能加快实施、稳步推进、早日实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方新兵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