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萧县、泗县及太和县三地,县委书记贪腐引发的“多米诺效应”涉及当地干部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成为“塌方式腐败”的重灾区,用人腐败和官商勾结成为权力滥用的两大风险点,如何防止类似县委书记引发的“塌方式腐败”将是当前和今后反腐及基层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2月13日 环球网)
塌方,原指建筑物、山体、路面等因地层结构不良或修筑上的缺陷出现塌陷下坠的自然现象。用“塌方”来形容个别基层政府“一窝黑”式的腐败,是由于个别基层党政一把手大搞一言堂,在提拔下级官员时大搞“潜规则”,官员之间拉帮结派,关系盘根错节,利益相互输送,一旦展开调查,贪腐官员“一挖一大片”,我们不难看出,塌方式腐败出现的原因是选人用人的制度实行上出了问题。
如果说这些县级的一把手把持着基层的选人用人大权,那么是谁提拔了这样的“一把手”更加耐人寻味,既然已经发展成窝案,如果上级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真的要查,并不是无迹可寻。问题官员间的利益链条十分复杂,而越复杂的关系漏洞也越多,直到个例发展成了骨牌效应才挖掘出来,上级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督查不力,甚至可以说正是这些督查部门对一些小的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才造成了今天这样无法挽回的局面。
我们常说“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但是官员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这句话无法成为管理和任用官员的“铁律”,在选人和用人上,仅仅把希望寄托在自律和政绩上,无形之中就把已经比较完善的官员任用制度撕开了一个缺口,没有用缜密的制度来规范选人用人,反而以上级官员个人的主观喜好来操控制度的实行,其结果只能是任人唯亲或者任人唯钱,正直官员被逐渐边缘化,基层政治环境逆向发展。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笔者认为,要治理“塌方式”的腐败在选拔任用地方党政“一把手”时一定要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制度来进行,做到任前常考察任后常督察;畅通上级和本级纪检督察部门与民众和下级各部门官员间的“言路”,一旦发现不良苗头立即展开行动;地方党政一把手要定期轮换,避免“占山头”的情况发生,只有把好选人用人关,才能树好“风向标”,保证基层的政治环境合理有序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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