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被正式任命为环保部部长48小时后,陈吉宁在环保部与20多家媒体进行了座谈。据了解,这是他接任部长后的第一次对外活动。陈吉宁在会上表示,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今后要让守法成为常态。(3月2日新华网)
今天的绿水青山,就是明天的金山银山。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环境保护的压力不断加大,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很容易出现旧账未了、又添新账的局面。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一直在推进。历史和实践证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就在于“从严执法”。然而,在我国,环保执法受多种因素羁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长期存在,导致环保执法取得的实践成效并没有想象中那样显著,甚至有人调侃,“10个环保执法的顶不上一个城管执法的。”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铁腕执法”已成新常态。特别是在环保方面,人为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只有用最严密的制度手段加以严控,才能形成治污“合力”;只有用最严格的执法手段加以严打,才能实现有效遏制。
毋庸置疑,“铁腕执法”已是环保工作的大势所趋。进入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国新修订的环保法正式施行,“铁腕执法”正是新环保法的突出特点。在新环保法赋予我们的环保部门更多权力的同时,必然也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许多环境污染事件都是因为平时疏于监管或监管不力而引起的,因此,要有效遏制环境污染问题,就必须常态化“铁腕执法”。
笔者认为,首先要畅通举报渠道。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公布环保举报热线,扩大监督面,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为及时掌握处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创造条件。
其二,要加强日常监管,采取巡回检查和定期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增加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察方式,全面控制企业排污行为。
其三,要从严“督企”,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并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直至关闭污染企业,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对违法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
此外,还要从严“督政”。要加大对政府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单位及责任人,都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在环保工作中,“铁腕执法”是大势所趋。这项工作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怎么警示都不过分,采取多少措施都不过分。因为,只有时刻绷紧“铁腕执法”这根弦,绿色生态才有保证,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才有真正的保证。
稿源:荆楚网
作者:顾一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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