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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樱枫:“子女未满10岁不得离婚”看起来很美
发布时间:2015-03-03 09:33:02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记者获悉,民革将提交提案“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提案建议修改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设置离婚熟虑期。(3月2日人民网)
  对此,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此举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也有网友反对,认为此建议不仅有干涉婚姻自由之嫌,甚至可能会起到反作用。
  近年来,离婚率逐年攀升,已给社会带来巨大隐患。但在笔者看来,“子女未满10岁父母不得协议离婚”这个建议只是看起来很美。诚然,家庭和睦,父母婚姻幸福,是孩子成长的最好温床。而离婚会对孩子的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但,换个角度看,如果感情完全破裂的两个人勉强凑在一起,两看相厌,水火不容,天天不是打架就是吵架,孩子在这样的家庭环境成长真的好么?答案显而易见。
  子女未满10岁父母不得协议离婚表面上看来是对孩子好,其实不然。父母经常吵架比离婚对孩子伤害更大,紧张的家庭氛围比父母一方不在的失落感更可怕,更容易造成心理阴影,对孩子身心发展十分不利,甚至酿成家庭惨剧。
  夫妻离异的家庭,只要教育方式得当,孩子也能健康成长。离婚并不意味着孩子会失去母爱或是父爱,只要父母做的正确,把离婚给孩子的伤害减至最低,爱并不会减少,孩子仍然可以感受双份亲情。
  笔者觉得,设置离婚熟虑期倒是可以一试。给离婚当事人创造更多的思考时间,促使其更加慎重地处理婚姻关系,无论是对离婚当事人还是对孩子来说,都有利无弊。当然,这个熟虑期到底多久为好,还应慎重抉择,不能太短也不宜太久。
  稿源:荆楚网
  作者:我爱樱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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