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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秋:官员酒驾致死逃逸不能“私了”
发布时间:2015-03-11 11:36:27来源:荆楚网

  记者10日从浙江省三门县警方获悉,三门县审计局局长徐伟晖涉嫌酒后驾驶致一死一伤,已被警方刑事拘留。8日晚徐伟晖参加朋友婚宴,酒后驾驶私家车追尾撞上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造成一死一伤。(3月10日新华网)

  作恶,根据情节、后果轻重,可分为作小恶和作大恶。浙江省三门县审计局局长徐伟晖,酒驾追尾撞飞同向行驶电动车上的母女,已经作了大恶;更可恶的是,徐伟晖在肇事后并没有及时报警和拨打120急救电话使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而是选择了逃离现场。

  徐伟晖酒驾致人死伤及事发后逃逸,情节、后果严重,其行为涉嫌犯罪,应依法受到严惩。可是,徐伟晖被公安机关控制后,有人却找到受害者家属协商,希望能够私了。

  “私了”无非是想让徐伟晖逃脱刑律的惩处。徐伟晖作为官员,发生严重的交通肇事后想方设法要“私了”,不外乎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认为金钱万能、钱多好办事,想用大量金钱去利诱受害者,“花钱消灾”,摆平自己的交通肇事问题;另一方面,以为自己既有钱又有权势,想让受害者一方在自己“胡萝卜加大棒”的威逼利诱下,被迫接受私了。

  徐伟晖在酒驾致死逃逸后“私了”的想法是错误的想法。一则,其酒驾致死逃逸的情节严重,案件不属于简单的自诉刑事案件,而要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只能进行“公断”而不能“私了”;二则,徐伟晖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的受害者家属,认为徐伟晖逃逸的行为太过恶劣,没有同意“私了”的做法是十分正确,堵上了徐家一方想“私了”的大门;三则,在高压反腐、依法治国、强调司法公平正义的当下,那种用金钱摆平恶性案件,用公权逼迫“私了”, 以钱换刑、以权换刑的做法应该行不通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徐伟晖酒驾致死逃逸不能“私了”。对徐伟晖而言,应该打掉“私了”的不实幻想,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起该负的法律责任,老老实实接受法律的惩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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