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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延迟退休政策不能“齐步走”
发布时间:2015-03-16 08:48:36来源:荆楚网

  延迟退休是这两年的热点话题,方案什么时候出台,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如何操作,普通百姓都十分关注。本次全国两会的记者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为大家勾勒出了延迟退休的轮廓。(3月15日《信息时报》)

  今年“两会”,延迟退休话题再次成为焦点问题。虽然延迟退休已成为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但由于该政策事关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年龄段的个体利益,在看待延迟退休问题上,社会上的响应者还是“寥寥”。笔者以为,要让社会对推行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掌声响起,在实施该政策时不能采取“齐步走”的策略。

  首先,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不宜对延迟退休政策采取“齐步走”策略。推行延迟退休政策,必须具备三个前提:不存在就业压力、健全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就业歧视完全消除。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在就业方面,不管是对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还是对尚未就业的农民工或其他城市待业人员来说,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在社会保障方面,我们尚未实现社会保障的全覆盖,社会保障享受上还存在行业、区域等方面的差别。另外,我国目前就业歧视现象也未完全消除,因此,在目前就业环境尚未宽松的情况下推行延迟退休政策难免不受“冷落”。

  其次,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也要求我们在推行延迟退休政策时不家采取“齐步走”策略。为此,一是在推行延迟退休政策时不能搞“一刀切”的硬性规定,要因行业、因人、因性别、因区域制宜。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后,是否选择延迟退休,要允许劳动者有自主选择权;二是对选择延迟退休的劳动者,要保证其延迟退休年龄到达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不低于在达到国家规定最低退休年龄时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尤其是在遇到经济不景气可能导致下岗失业的情况下,不能使其退休利益因此受损;三是要有政策支持,通过采取有利于劳动者利益补偿的经济政策引导劳动者主动推迟退休年龄,通过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继续招聘和使用推迟退休年龄的职工;四是要有公平的保护机制。对选择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有特殊保护机制,同时,对在劳动过程中遇到身体不适等方面的原因,要建立有利于劳动者的随时退出机制等。

  总之,既然延迟退休政策已是应对老龄化的一种必然趋势,国家和公民就必须顺势而为。不过,要使延迟退休政策得以顺利推行,唯有让公平先行,上顺天意,下应民心,才会使制定的政策在实践中切实可行,最终取得利国利民的圆满效果。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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