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退休却身陷囹圄,妻子也一同被定罪判刑。广东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湛岳登,在担任湛江市遂溪县县长、县委副书记、书记期间,受贿共计人民币459万元、港币22万元、1.6万美元,主要为有关干部职务调整、升迁、连任提供帮助与支持,并助人承接工 程。(3月28日中新网)
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在湛岳登的受贿过程中,他的妻子周某丽也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多次帮湛岳登收下行贿人贿送的财物。经查明,周某丽与湛岳登共同受贿44万元。而在湛岳登受审期间,他也曾当庭供述家里都是老婆周某丽在帮着管钱,他将得到的钱都交给了老婆。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已明确规定,禁止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然而,作为县委书记的湛岳登却罔顾党纪国法,视法律于无物,默许妻子收下行贿人贿送的财务,不仅自己身败名裂,也害了妻子。
领导干部位高权重,手里掌控着许多社会资源,有形的、无形的影响无处不在,难免会有人攀龙附凤,挖空心思也要与领导拉上关系,用“糖衣炮弹”腐蚀领导干部的“后院”自然成了与领导套上近乎的手段,毕竟中国的“枕边风”威力向来都是无穷的。如果管不住自己的“后院”,对不法行为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甚至是包庇、故意纵容,任亲属在背后拿红包,收贿赂,终会在各种利益瓜葛中丧失了党性和原则,落得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悲惨下场。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要管好“后院”,首先在于官员的正直做人,在于正确用权,勿将公权私用,公权滥用。只有切实管好自己,做得正,行得直,做好榜样和垂范,才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影响和教育亲属。如湛岳登,若自身不腐,妻子敢“代夫受贿”吗?
“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希望我们所有的领导干部以此为戒,“如履薄冰”,提高思想认识,管好身边人,自己的工作不让亲属乱插手、插乱手,防止“后院”起火,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惜朝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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