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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志勇:“召回制”可作为干部管理的补充
发布时间:2015-04-15 09:13:12来源:荆楚网

  对于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痛批的“为官不为”问题,中组部已将该问题的防治作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贵州省黔西南州为治理懒政庸政,从去年开始尝试推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截至今年2月已有1334名不胜任干部被召回,其中包括处级干部59名。在召回后的集中培训阶段,黔西南州有的单位甚至组织“召回干部”军训一天。近日,中组部已着手开始系统研究该制度。(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针对干部“为官不为”、懒政庸政问题,地方组织部门尝试“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有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只是,“召回制”的推行,本是有其前提的,起码要像贵州省黔西南州那样,需事先列举出诸如工作不思进取、不谋干事,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在单位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拉帮结派搞内耗,办事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之后才可具体操作,最终确定要召回人员。于是,问题来了,即对这些干部作出召回处理时,必然涉及监管考核等问题,而这,自然回归到对干部的考核上。如此,岂不是要回到季度考核、半年考核或年度考核的既有管理办法上来了?
  由此看这个“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或许就是换汤不换药,不过是新发明了一个管理制度术语而已。制度的目的和目标,是跟通常的干部考核制度一致的。推行“召回制”,以往的考核制度要不要废止?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既然列订了考核目标或标准,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在日常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就是了,何必让“为官不为”问题严重到被召回的程度?另外,干部“不胜任现职”,起码还要拷问干部选拔机制的问题,即何以让不胜任某职位的干部就任?这或许就是辨人不明、用人不当方面的瑕疵。如果选人用人得当,却出现“为官不为”问题,那显然又回到监管缺失的问题上来了。
  分析贵州推行的“召回制”,似乎尚未上升到惩处干部的程度,是介于诫勉谈话与停职、免职或撤职这一“中间地带”的。召回的目的,主要在于让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出出汗、上上火,不再“为官不为”,不再慵懒于政务。而其余一切,全无大碍。那么,这极可能让该制度蜕变为走过场,成为新的形式主义。官员被召回一次,反而可能会转任更为理想的职位。至于“召回后,组织2-4天的集中教育、其后安排为期1-6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或中心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如果跟踪考察不合格的,则将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乃至辞退和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等规定,似乎是分别针对普通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两类人群,更有临时设岗问题。而无论怎样,真的要辞退、解聘公务员,决不是一个“召回制”可操作的,起码牵涉公务员法、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或制度等等。否则,有越界嫌疑。
  这个意义上说,“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只可作为目前干部管理措施或机制的一个补充,要审慎而为。而要根治“为官不为”、懒政庸政,惟有从行之有效的监督发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贾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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