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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李强:干部既要能“送出”也要能“召回”
发布时间:2015-04-16 11:47:01来源:荆楚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黔西南州自去年就已探索不合格干部“召回”制度,截至2月已有1334名不胜任干部被召回,其中包括处级干部59名。报道一出,即引起一片热议,有些人为这种做法点了大大的“赞”,也有些认为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召回制度”究竟为何物?“召回”一词常用于工业产品在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时的一种补救措施,比如我们的汽车召回,而用在干部管理模式上面确属“创新”之举。众所周知,我国领导干部管理一直存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弊端,这既不利于人才的良性流动,也易出现“懒吏、庸吏,甚至是恶吏”。在全面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时代语境下,我们着实该为这次改革亮一个大大的“赞”。

  然而,掘井九仞而不及泉,犹为弃井也。该项干部改革制度能否真正落地,能否致效还有待商榷,值得我们去深挖。制度不能真正实行,那便是纸上谈兵。在我们尝试这种制度之前为何不回过头来思考下,《公务员法》里面对于不合格、不称职干部的处理办法是怎样的。其中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这两项规定明确了“两年考核为不称职”应该依法辞退,但现实中我们使用这两条规定的次数有多少呢?答案是几乎为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年终考核搞形式、走过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只要没有什么大错大非,没人会给你扣个“不称职”的帽子。

  不仅如此,还有些单位明知干部工作能力低下,不胜任的也会不作辞退处理,最多就是调至“二线”养起来、供起来。这不仅使我们大量的财政资源被浪费,也给政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由此看来,对于“懒吏、庸吏”我们最不缺乏的便是各种制度措施、各种处理办法,但关键是我们必须要将这些制度一步一个脚印的去落实好,而不是将其束之高阁。在当前环境下,一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干部工作作风的检查力度,纪检部门和其他部门可以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对下属部门进行暗访,发现问题直接记入年终考核,生成震慑作用。也可拓宽民众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对那些不合格的干部实施精确“打击”,这不仅可以提升政府公信力,而且还可以解决百姓碰到的“门难进,事难办”问题。

  另一方面通过借鉴“召回”中胜任的12种情形,完善公务员法中对于干部考核的标准制定,要更加体现科学、合理、量化等特点。更重要的是,整治“为官不为”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配以科学、合理、可行的惩戒措施,保障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坚持出重拳、零容忍,做到既能“送出”干部,也能“召回”干部。如此,才能见实效、收长效。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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