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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学:整治“红顶中介”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5-04-20 08:59:13来源:荆楚网

  近期,国务院减负办组织多部门在赴福建、山西、吉林开展了涉企收费系列调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如借监督检查名义向企业开展中介服务并收费、违规要求企业负担本应由节能审查部门负担的评审费用等。(2015年4月18日新华网)

  看来,“红顶中介”确实需要进行整治了。

  所谓“红顶中介”,是指那些脚踏“政府”和“市场”两只船、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中介机构,一方面以市场角色创收盈利,一方面又沾染着行政权力的色彩。它们是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过程中,或将原来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中介机构换了套行业协会的“马甲”,实现“就地转移”;或直接成立中介机构或指定一家或少数中介机构,“借尸还魂”,承接其取消的审批权力,以此继续谋取利益。有网民编了一个段子来形容“红顶中介”--“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

  “红顶中介”的横行会带来诸多危害:危害之一是乱收费。审计署2014年6月公布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2013年,13个中央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和61个所属事业单位采取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29.75亿元。被媒体曝光的“中华医学会”,一年内竟召开了160个学术会议,收取医药企业赞助8.2亿元,其“灰色生意经”至今仍令人质疑。再比如,广西饮用水行业协会受有关政府部门委托抽检桶装水,对交了会费的企业就直接认定桶装水合格,否则就不合格,会费在此俨然沦落为“保护费”。收费之“乱”由此可见一斑。危害之二是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从被查处的大量案例中可以发现,有的部门把中介机构当作“小金库”,把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中介机构承担,或者在中介机构报销部门或个人费用,有的部门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领取加班费、补贴、福利等。甚至,还有一些中介机构异化为腐败的“掮客”。

  中介机构以服务费、会费、高房租、超额水电费等名义回馈,或以高息集资、投资分红的形式与主管部门结成利益共同体,甚至有主管部门负责人在中介机构中“占干股”谋取私利。危害之三是扰乱市场秩序,破坏企业公平竞争。正如李克强总理强调的,“这些中介乱象,使企业负担不减反增,成为新的市场‘拦路虎’,严重制约市场活力”。危害之四是不利于简政放权。由于监管不到位,“红顶中介”通过形形色色的手续、关卡、资质、认证,成为部门的创收工具,对企业收取过高中介费,且服务差、耗时长、手续繁琐,蚕食着行政审批改革的红利,使政府为企业减负添力的改革目标受阻,甚至增加了企业“包袱”,这显然与简政放权的改革初衷背道而驰。

  既然“红顶中介”有害无益,就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对此,中央政府也并非无动于衷,相反,早在1999年,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实施的中介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多次提出要求,“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严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现在需要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有革自己的命的勇气和自觉。“红顶中介”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政府不愿意放权,实际上是利益作祟。因此,想要治理“红顶中介”,必须进行触动现有政府部门权力以及背后利益的改革。这既需要政府系统特别是中央政府以身作则,更需要社会监督。治理“红顶中介”,还需要加强监管,规范中介收费行为,特别是摸清政府部门与第三方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通过改革举措,彻底斩断两者之间存在的利益链条。

  整治“红顶中介”,简单几个字,却承载着迫切的进步诉求:既是简政,也是惠民;既是规范市场,也是规范公权;既是改革深入,也是反贪污腐败。对此,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16日提出,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重点治理各种“红顶中介”收费,切实斩断向企业乱收费的“黑手”。对此,我们有理由寄予期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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