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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若麟:治“小官巨贪”关键在“权力设防”
发布时间:2015-05-02 09:27:09来源:荆楚网

  近日,抚州临川区纪委实名通报了4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4起典型案例是:上顿渡镇河西街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先锋挪用公款案;温泉景区翁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发堂挪用公款案;龙溪镇雷李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有龙贪污案;荣山镇天泉村原党支部书记徐国华贪污案。(4月29日人民网)

  “小官贪腐”,积弊甚深、沉疴已久,更夺人眼球。如昆明市官渡区政府副区长、官渡公安分局局长韩玉彪,在其住宅中搜出超过1亿元的现金;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也1.2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手续。这两位官职不大,涉案金额却让人倒抽一口凉气,是典型的“小官巨贪”的代表。

  在人们的惯性思维里,一提起数额巨大的贪污腐败,总是与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联系起来。但实际上 “职位低却权力大”“不是官却有实权”“不管审批就管钱”等现象,以及小官疯狂敛财、“小官大贪”等现象同样令人震惊。丰台区4起村干部涉案总金额高达2800余万元;原辽宁抚顺国土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敛财6000余万元;原山西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郝鹏俊财产近3亿元、有38处房产……

  或许,处级、乡科级干部,在许多人眼里是个小官,但近年来曝光的小官贪污受贿少则千万,多达数亿元,其贪腐之烈让人为之咋舌。山 不在高有仙则名,官不在大有权则灵。小官之所以能够炼成大贪,就是因为其手里掌握着“实权”。官阶不大,权力不小。职位低却权力大。这些掌握着“实权”的小官贪污腐败起来,照样是“生猛”得很。

  小官能够炼成大贪的另一个原因是因其“小”。“小”有“小”的欺骗性,“小”有“小”的隐蔽性,他们善于混迹群众之中,还善于伪装成“老实人”甚至“老黄牛”,让群众误认为他们想搞腐败也没权力,更没胆量和能力,即便偷偷摸摸捞一点也油水不大,使之游离于监督的视线之外,忘怀于金山银山之中。

  层出不穷的“小官大贪”,再一次告诉我们,对官员的监管,不应以其职位高低而有所区别,而更应考量其利用手中权力搞腐败的风险。要杜绝“小官大贪”, 除了加强上级部门和公众监督外,更重要的是革除孳生的土壤,套一句时髦的话说,就是用制度和法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刚性约束。无论官大好,小也罢,没有了为虎作伥的权力,当然就无从贪起。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若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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