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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军:导游逼游客购物的内在原因也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15-05-05 08:43:43来源:荆楚网

  针对近日网曝云南一导游因不满游客消费低而辱骂游客的情况,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3日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拟对该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拟对涉事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并将涉事导游及旅行社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当事导游陈春艳承认骂人不对,但表示她也有不少“委屈”和苦恼。她合同上签的就是“旅游购物团”,像这样的低价团,只有游客多多购物消费,自己才拿得到带团的酬劳。(5月4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一些导游群体如此“重视”乃至依赖旅游购物是有经济原因的:导游是一个无底薪无保障无尊严无身份的职业。安徽黄山市导游协会常务理事、高级导游胡惠萍介绍,现在绝大部分导游都是拿计时工资,没有底薪也没有保险,“带不到团就吃不上饭”。还有导游告诉记者,90%多的同行没有基本工资,只有约半数有带团补贴,绝大部分都“仰仗客人消费”。正因为如此,导游职业生存现状艰难,让不少导游萌生退意,主动或被动地面临着转行或歇业,导致导游群体流失严重。在一些地方,导游的从业性质没有纳入正规的劳动体系,职业身份模糊,“为了赔偿被认定为农民工”。导游等级评定制度确立数十年,至今仍未被纳入国家职称评定范畴。“不算职称就意味着劳动、人事部门不认可,和福利待遇不挂钩”……

  当今社会,只有分工不同而无贵贱之分,旅游业是拉动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而导游是旅游行业的主体,其工作态度与作为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兴衰。因而,导游应和其他行业从业人员一样,同样要受到尊重,其合法的权益尤其是经济利益要切实得到保障。

  为了避免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而引发的纠纷,应当且必须解决好导游的经济收入问题,在体制上、法律法规等诸多层面让导游成为一个有底薪有保障有尊严有身份的职业。虽然做到了这些,未必能保证所有导游都不干强迫游客购物的事儿。

  但是,如果导游没有了前述的后顾之忧,不再为自己的薪酬、劳动保险等基本生存的要素发愁,相信绝大多数的导游是不愿意干强迫游客购物的事儿。因而,一方面,我们要教育引导导游人员提高从业的素质和职业精神,做到文明导游;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重视并解决导游人员的经济收入和劳动保障等问题。

  其实,《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已有明文规定,如,《旅游法》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第35条规定,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的方式获得利益。可见,现在关键是旅行社能否切实落实这些规定。为此,确实有必要对旅游社是否落实《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解决导游人员的经济保障问题来一个大检查,这也是净化旅游市场、遏制旅游市场乱象的题中应有之义。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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