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卞广春:假人取得真公证比奇葩证明可怕
发布时间:2015-05-20 11:49:02来源:荆楚网

  六旬徐太婆的4本房产证和身份证都被女儿王女士悄悄拿走,女儿先后花钱请不同的人冒充母亲,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从银行骗取贷款77万元。徐太婆起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确认过户登记违法,并请求撤销过户登记。一审法院判决房管局过户登记违法,但因保护善意第三人不予撤销。最近,成都市中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5月19日《成都商报》)

  近一段时间,媒体披露了不少被认为是奇葩的证明。比如,教师资格证认证被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领取亡父的存款需要证明亡父没有私生子,购房被要求证明“结婚前是未婚”,卖门面房被要求证明“我老婆是我老婆”;应聘银行押运员岗位,被要求社区开“人格担保证明”……各种证明让人郁闷不解,可若看到有人冒充徐太婆办理了真的公证,进而将其名下的4套房过户到他人名下,对证明还那么反感吗?

  徐太婆起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明显是告错了对象。据悉,徐太婆的女儿王女士偷来徐太婆的第一代身份证,找来一个和亲妈长相近似的“假妈”,用真妈的身份信息加假妈的照片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因为公证处未能识别出徐太婆的身份和假身份证,徐太婆的女儿王女士才一路绿灯,把徐太婆的4套房屋抵押给银行取得了贷款。如果真要起诉,那徐太婆也应当先起诉未能识别假身份证的公证处。

  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蜀都公证处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已经穷尽了相关的审查手段,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公证机构无须担责。如果无法识别身份或身份证真伪,也能顺利办理公证,这样的公证是很可怕的。其他行政部门依据公证书办事,建立在一个不靠谱的公证书基础上,同样是不靠谱的。公证处自认为尽到了审查义务,需要举证自己是怎样尽审查义务的,不举证就不能视为尽到了审查义务。

  冒充徐太婆的申请人提交的是一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防伪技术低,凭肉眼很难识别真假,但公证处应当意识到,公证在法律上的意义可能是无穷大的。申请人提交的假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在场人假徐太婆的,公证员无法识别身份证真伪,无法识别委托人真伪,当然也就不应该为其办理公证。徐太婆女儿王女士的诈骗手段高明,公证处也有疏忽过失。如果请求警方鉴别假徐太婆的身份证真伪,或核实徐太婆的身份,现在看起来是个奇葩,却能避免真徐太婆遭遇现在的麻烦与尴尬。

  假人取得了真公证,比奇葩证明更可怕。现在,人们对奇葩证明的不满,是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办事机构需要信息互联互通。徐太婆房子在2005年~2009年间被其女儿抵押给银行,那时不具备现在的网络优势,需要的证明仍然少不得,该上门调查的还得上门。徐太婆的经历现在不大可能出现,也不能让权利被侵犯的徐太婆无解。公证与房产过户有直接关系,公证处的公证有瑕疵,还为10年前的行为辩解,规避自己的过失草率责任,欺负老实人厚道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卞广春

(作者:卞广春  编辑:沈素芬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