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12套广场健身操舞,目前国家还未进行系统的推广,不过江苏正努力争取成为首批试点地区,接下来还将试点培训广场舞指导员,他们将身着制服教大家跳广场舞。(5月29日《现代快报》)
近年来,广场舞在全国大中小城极为非常火爆,甚至成了夜幕降临时大街小巷一道亮丽的风景。毋庸讳言,广场舞在增强国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国家体育总局专门发布了12套广场健身操舞优秀作品,供各地群众学习模仿并逐渐推广。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也无需做过度解读。
江苏省为了推广12套广场舞,准备创建示范试点让指导员身着制服教大家跳广场舞。这种做法笔者不敢苟同,如果真的实施下去,或恐又是一出越俎代庖的闹剧。
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的是小政府、大社会。该由市场决定的都应交给市场。“一管就死、一放就活”的例子枚不胜举。广场舞本来就是群众自发性活动,组织教跳理应由群众做主。如果像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一样通过行政手段推广,长此以往势必会引起大妈大爷反感。结果就是参与者日渐减少,最后不仅没人乐意参加,而且会产生逆反心理。
广场舞之所以受到男女老少喜爱,就在于门槛低、参与灵活。市民散步到了街头广场,看见别人跳舞,由着性子也扭几下,累了就休息,不想跳了就走。如果硬由文体部门派制服领舞员进行训练,无形中就强调了动作的规范性和参与的纪律性。动作不规范领舞员肯定要纠正,累了不想跳了当着领舞员的面也不好意思随意走掉。长此以往,参与者就会瞻前顾后,不敢轻易参与,不能自由参与。
此外,政府文体部门组织领舞员对参与者进行培训,难免会产生一些费用。虽然江苏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熊伟说了,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来组织培训。但是政府购买的资金还是来自于财政,如其把这笔资金花在请民间教练上,还不如让群众自发组织训练,政府通过比赛统一规范既可。
政府倡导群众跳广场舞并推广指定曲目,无可厚非,也是题中之义。但是通过领舞员穿制服统一指导培训参与者,不免有越俎代庖之嫌。如其耗时耗力又不讨好,不如把精力和财力花在:一是改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基层设施,让更多群众有地方可跳舞、有地方可健身;二是开展文体竞技比赛,规范动作并提高群众文化活动水平。
稿源:荆楚网
作者:桂全宝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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