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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青玲:拐卖儿童一律判死刑弊大于利
发布时间:2015-06-18 11:18:36来源:荆楚网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6月18日新华网)

  当催人泪下的被拐卖儿童惨照配上父母伤心欲绝的照片呈现在众人面前时,不可否认,会瞬间点燃人们的激怒。失去孩子的痛,失去孩子的自责……生命不可承受之轻,足以让许多人将“杀之而后快”的矛头直接指向人贩子,进而群情激昂的呼吁人贩子一律死刑,呼吁买卖同罪。

  早前,一部以失去孩子为题材的电影《亲爱的》票房满座,久久刺痛人心的正是那些淋淋尽致的情感共鸣。不可否认,没有任何人会觉得人贩子“不可恨不可气”,一律判死刑,高压之下或许可以减少犯罪,但是治不了本。

  “把人贩一律判死刑”一刀切的呐喊多少是不明智的,有违“法治精神”,从长远来看,弊大于利。正如有网友所说,无处宣泄的愤怒不能找错了出口,法律的制定永远建立在理性地基础上。“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

  试想一下,如果一切以感性出发,只要觉得伤害了我们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会还怎么安定?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是否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事实证明,法律的“梯度原则”才能让罪犯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营造法治氛围,真正的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确实,拐卖儿童之所以猖狂,无外乎违法的成本过低,然而,某种程度上的“低”不仅仅是处罚力度轻,更在于没能严格地执行,没能网络全部相关责任人。我们将所有的矛头指向人贩子,很多时候买孩子的人成了打击盲点,其实他们更是“助纣为虐”的群体。只要有需求,作为中介的人贩子便可唯利是图。

  因此,切断源头不失为一种治本之策,法律的震慑作用不仅仅要指向人贩,更要指向买孩子的幕后需求群体。与此同时,严格执行现有的法律惩罚措施,严惩不贷,维护法治精神就是在重塑法律的威信。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夏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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