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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祖欣:别让憎拐情绪挣脱了法律缰绳
发布时间:2015-06-19 08:35:54来源:荆楚网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新华网6月18日)

  “一语激起千层浪”形容这次的朋友圈激愤恰是应景,一张支持拐卖儿童死刑的图片被网友争相转载,对人贩子的憎恶情绪一时达到顶峰。可以理解的是,公众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痛恨已确实形成普遍共识,孩子往往是全家的宝,失去了孩子自然就等于丢了最宝贵的财富。历史上,拐卖儿童历来不是什么“光彩”的罪名,虽然历朝历代的司法约束并不相同,但民间对于人贩子的痛恨却是持续未变。

  严惩之心人人皆有,但若是越了红线、过了尺度,一味让憎拐情绪迸发,进而挣脱了法律的缰绳,其合理性就当辩驳一番了。高祖刘邦入咸阳时曾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其“一刀切”的简要约法一时大大缓解了秦的峻法所困,然而,今时不同往日,在当今的现代法律体系之下更不能有违背司法精神的法律法规,凡罪皆以“生死”而论,不顾罪责轻重、不理现实依据,其最终的形成的也将是“劣法”和“错法”。举例来说,目前一些特殊案例是孩子的家长因各种原因卖掉自己的孩子,这同样须以“拐卖儿童罪”论处,若是一律死刑,孩子的亲生父母就得以死谢罪,这样的结局就是人性的么?诚如许多法学专家的分析,人贩死刑确实可以逞一时之快,但儿童易陷入生命危险,其防控效果也未必能尽如人意。

  网友的愤慨之心可以理解,但绝不能将憎恶衍化为“正义绑架”,更不能忽略了核心目的而“逼宫”法律,一者,严刑的目的在于警示与教育,震慑住了犯罪分子还好,如若震慑不住,拐卖儿童的案件还要“吹风吹又生”;其二,一味追求死刑惩戒,无形之中就给“顶格惩处”开了个无标准的先河,杀人要死刑、拐卖儿童要死刑,今后一旦出现了舆论公愤,必然还有有越来越多的死刑罪名,届时人心惶惶、法度无章,与社会又有何益?

  必须肯定的是,如今的打拐形势异常严峻,拐卖儿童案件高发已成重患,网友直抒胸臆无非要一个安心。拐卖儿童罪起于人贩,但责任却归于多方,如若还是个不痛不痒的小问题,怎么可能一夜之间引发如此强烈的社会共鸣?在笔者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法律法规的制定,白纸黑字载于法典之中,追拐打拐却是要实实在在的行动,与其争论要不要严于立法,倒不如将关注焦点集中于严于执法,如若孩子们能及时回到家人的怀抱、人贩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有心犯罪者均有法度的约束,病止于根,祸断于始,是否死刑,谁又在乎?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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