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陕西太白县城东大街凤鸣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名高中学生死亡,肇事车辆被指为当地一位县领导专车。7月4日晚间,太白县政府通报,7月2日下午1时46分,太白中学高一学生姚某骑山地自行车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轿车相撞,肇事车辆确为陕西太白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属,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刑拘,发生车祸的时候车上只有司机一人。(7月5日《新京报》)
公车撞死了学生,其实原本不应该加上“公车”的字眼。交通事故多发,无论是公车还是私车,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这起事故,死者的家人和网友有着诸多的质疑:其一,车上究竟有没有领导?其二,司机究竟有没有酒驾?其三,肇事司机有没有主动联系120救人?
这些都是最该质疑的地方。当事政府也逐一做出了回应。他们说,没有检查出酒驾,当时就驾驶员一个人。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时候,笔者宁愿相信当地政府的回应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撞死学生的时候,公车是不是在办公?
从通报的时间来看,事故发生的时间正是上班、上学的时间,是1点46分。而很显然的是,这辆公车早就奔跑在路上了。也就是说,在出事故之前,这辆公车已经在使用了,那就会是1点46分之前。这个时间是个什么时间呢?全国公务机关夏季作息时间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数选择的下午上班时间是2点30分,或者是3点。更多的是选择了后者。那么,当地政府的上班时间就会是2点30或者是3点。在没有上班的时间,这辆公车是为了什么而出行的?
按照公车的管理规定,双休日、下班时间,没有特殊情况需要入库管理。假如,只有上班时间节点才能使用公车,如何解释事故发生的时间是下午1点46分?这个时间这辆公车究竟是在干啥?是司机私自开出为自己办事?还是司机经常开着公车上下班?是准备开车去领导家接领导上班?还是领导授意去送某个中午一起就餐的朋友?
值得追问的是,司机虽然没有喝酒,但是并不代表领导没有喝酒,领导没有在车上,也不代表这辆公车的使用和领导没关系。而且,在下班的时间这辆公车撞死了人,其究竟是为了公务在出行,还是为了私事在裸奔?按照公车管理规定,这个时间公车不是最应该停放在政府大院内吗?为何在路上?
就这起事件来看,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这辆撞死学生的公车,究竟是在办公还是在办私?这需要当地有关部门给一个具体的说法。按照潜规则,公车一般会接送领导上下班的。问题是,如果是接送领导上下班,属不属于公车私用?如果是公车被私用了,赔偿的时候是不是依然因为其有着公车的头衔,而让公款当冤大头?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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