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召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议,通报9起部属单位违反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查处及问责情况。在此次警示教育会上,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还通报了该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情况。(7月16日人民网)
据报道,这些被瞒报的事项主要集中在领导干部个人或其配偶名下的基金、股票和房产。有人未报告本人及配偶名下多达4套房产和车位共计235.06平方米,还有人未报告配偶持有基金市值高达167万元。
由此可见,这18名干部考察对象资格被取消实属咎由自取,这说明交通运输部因填报个人事项不实而对提拔任用的干部说“不”,凸显了实行“凡提必查”制度以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和警示作用在逐步显现,这不仅有效防止了领导干部“带病提拔”,而且对其他领导干部也是一种警示,无疑值得点赞。但很显然,仅仅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是不够的,这些干部不仅不能得到提拔,还应受到纪律处分,并追查他们为何瞒报。
众所周知,中组部2015年在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新安排”中明确提出,检查结果的运用坚持“五个一律”:即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可见,如果某些官员说不清财产来源,有可能涉嫌腐败,更有必要深究。因为,官员应该廉洁自律,按道理说,即使没有核查机制,官员也应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如果某个官员是廉洁的,包括财产在内的个人事项是清白的,他有什么必要向组织隐瞒呢?反过来说,如果某个官员在报告个人事项时遮遮掩掩,甚至不惜糊弄、欺骗组织,那就说明他的某些个人事项见不得阳光,极可能存在腐败问题。对于这样的官员,当然不能错过“顺藤摸瓜”的机会,这样才能画上圆满的句号,而不是用“撤销考察资格”这样“逗号式”的处罚了事。
也就是说,瞒报本身就是一封举报信,也是一条反腐线索。因此,对个人有关事项出现假报、虚报、少报等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视为“放弃”或撤销考察对象资格上,而应以此作为发现“问题官员”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顺藤摸瓜,追查问题,惩治腐败,纯洁干部队伍,腾出位子,让位给廉洁正派的干部,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成长环境,治理官场不良生态。
对犯规者的惩处,不应无声无响,否则会影响制度的实际效力。将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者继续“打破砂锅问到底”,是申报制度的必要一环。这既是对公众的交代,也可以对更多官员形成警戒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柳远山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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