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3年最高检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而今年7月至2017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7月22日《北京晨报》)
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达28894之多,着实惊人。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凡是涉农问题均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国家的扶贫政策,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然而,在基层的“苍蝇官”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和掠夺国家的钱财。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现象如此严重,应当提高警惕。
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强化和普及,项目、资金纷纷投向农村。“惠农”政策的“下基层”,往往容易滋生腐败,如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等环节,问题出现得最明显。许多村干部看似无职无权,实则能量巨大。远的不说,就说近期曝光的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竹溪村村干部,随便一贪,就是150万元的公款。可见,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可忽视。此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也常出现在职务犯罪之列。更令人吃惊的是,就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而言,有的市、县高达70%至80%。他们往往相互勾结、彼此掩护,甚至团伙作案。
然而,为何基层集体腐败现象如此猖狂?什么地方出现问题让“苍蝇官”们有了可乘之机?
众所周知,扶贫开发是我国政府一直以来致力于推进的工作。由于在扶贫开发的效率、扶贫资金的投入、贫困人口的利益等方面缺乏科学的扶贫效果评估,监管的漏洞或监管“真空”导致损害贫困人口利益的现象频繁出现。虽犯罪金额不大,但覆盖范围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与稳定。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农村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根基,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涉农和扶贫领域一旦任由“苍蝇官”们为所欲为,将慢慢侵蚀国家的立国之基。基层的集体腐败伤的不仅是群众的心,同时也将损毁党政府的形象。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刻不容缓,预防犯罪工作也急需落实。
从今年7月至2017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工作。为期两年的治理工作,将有望铲除党的基层“毒瘤”,遏制住“苍蝇官”贪腐的行为。然而,欲要彻底地清理基层的腐败问题,靠的不仅仅是两年时间的专项行动,更需要扶贫效果评估方法的尽快落实,让扶贫效果更加可见、可量。同时,还应完善和健全基层的监督管理制度。如此,才能真正从源头上防止“惠农政策”沦为牟利的工具,让中央的福利真正到达基层的群众手中。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雪珍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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