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时左右,湖北省荆州市安良百货商场发生了一起电梯安全事故,一名30岁的女子带着孩子乘坐商场手扶梯时,因电梯迎宾踏板突然出现裂缝,这名女子被卷入裂缝之中。危急时刻,女子及时将孩子托举起来,女子最终不幸身亡,孩子并没有受伤。(7月27日《深圳都市报》)
不过几秒钟时间,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被百货商场那该死的扶手电梯给吞噬了,这样的“不和谐”画面确实让人黯然神伤:一个3岁大的小孩永远失去了妈妈,一个可爱的家庭从此支离破碎,一位丈夫与自己的爱妻从此阴阳相隔……
电梯“吃人”,并非始于今日。据媒体盘点,在这之前,电梯就曾经多次“吃人”:2015年6月13日,长沙一小区因电梯故障,一女子一脚踏空,从19楼坠落,当场遇难;3月23日,山东青岛市北区营口路7天连锁酒店内,两位乘客在6楼乘坐电梯时发生坠落身亡;3月9日,上海浦东新区环林东路某小区电梯将女子头部夹扁,致其当场罹难;2014年2月18日傍晚5点左右,在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联丰广场,一名3岁小男孩在自动扶梯上玩耍时,衣服被电梯底部卡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在鲁迅先生笔下,“狂人”尚且能够“翻开历史一查”,然后在“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的字缝里看出“‘吃人’”两个字;今天,当我们一再面对电梯“吃人”的悲剧时,我们当然更不应该满足于把这一切简单地推给“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而是需要寻根问底,看看我们到底做错了什么。
首先,这么多电梯“吃人”,说明我们的公众安全管理存在巨大的漏洞,以致于电梯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光天化日之下“吃人”。到底是很多电梯没有定时检修,还是检修仅仅是走过场?到底是电梯“超龄服役”,还是电梯本身质量就不过关?一连串问题,一连串问号,但我们却没有答案。
其次,在公众场合,尤其是像荆州安良百货商场,分明电梯踏板已经松动,他们却不关闭电梯,而且在有人不幸掉下的时候,他们更是不知所措,不懂得立即关闭电梯下方的红色紧急停止按钮,这也说明安全培训严重不到位。
第三,从法律层面说,公共安全属于一个新领域,这方面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尤其是对商场、学校等公共领域的安全规范,还没有国家立法,无形中让某些人抱有这样那样的侥幸心理,再加上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对公共安全领域的玩忽职守者构成威慑。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相关方面往往推诿扯皮,更是让受害者索赔无门。老实说,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美国,单单电梯伤人,商家可能就得付出千万美元的天价赔偿,更不消说电梯“吃人”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汪忧草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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