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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勇:骗取社保入刑不应是法律层面的拾遗补缺
发布时间:2015-07-31 11:59:53来源:荆楚网

  昨日,东莞市社保局对外透露,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有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今后如发生采用非法方式骗取社保待遇或社保基金,属社保欺诈行为,一旦涉及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的,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最高将判无期徒刑。(7月31日《信息时报》)

  社会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活命钱”,是一种社会福利,其本意是扶助弱者,匡正社会公平。但自从社保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各地骗保行为就屡禁不绝。什么以假充真、以少充多、虚构资格者;什么领导伙同下属编造提前退休人员或低保人员信息骗领者等等如是。难道究竟有多少金额、什么量化标准就没有一个底线?发放采取哪些措施,依靠什么来决定,难道就单靠工作人员的经验来判断?如今东莞市社保局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有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对今后采用非法方式骗取社保待遇或社保基金者,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笔者以为,骗保行为入刑很有必要,提高了违法违规的成本,但它不能成为法律层面“拾遗补缺”。

  毋庸讳言,将骗保行为引入欺诈行为的治理范畴,无疑为社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划下一条红线。但再强的法律法规,也只是立法层面即将解决的治理尺度,落到现实中,还离不开社保管理模式有针对性的优化。如何在社会监督逐渐强势的当下,打通社会监督的制度性管道?比如,此前屡有报道的开豪车领低保现象;类似“关系保”“人情保”现象,皆缘于核对机制的缺失,更缘于民间监督举报通道未能够建立健全。正是职能机构的监管失位,加上社会监督力量的无奈缺位,导致骗保行为的有恃无恐。到头来就算亡羊补牢,也会像媒体曾经报道,某省公安厅、人社厅、民政厅和工商局等10个部门,在签署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议后,竟然发现,在7000多万条社保数据中,84万人已死亡仍被冒领养老金;在228万条低保人口数据中,有33万名死者仍在“吃空饷”,有12万人名下有车却领着低保金的尴尬局面。

  缘何骗领社保行为屡禁不止?一旦涉及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的,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最高将判无期徒刑,就真是一个万全之策?答案应该是,不尽然。骗领社保者入刑只能对行骗者加大了威慑力,但为了防范于未然,更要对疏于把关者,支持、参与甚至“导演”冒领行为者,以同案犯甚至主犯论处,方能增强预防骗保的实效性。

  因为就社保的制度设计层面来看,应该说资格审核制度堪称严密,诸如审核个人情况、家庭收入、存款、有价证券、房、车等内容也足够详尽。但是,在严密的认定制度,都能让骗子们钻了空子,这说明漏洞主要不是来自制度设计层面,而是出在制度执行层面。骗子们在申报材料上作假,或者在家庭收入、家庭资产上搞鬼,或者审核人员把关不严,或者审核人员有“内鬼”配合,种种复杂的现实因素都可能导致行骗者成功。为此,骗领社保入刑不应是法律层面“拾遗补缺”,更应该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法规法纪的规范、教育,双管齐下遏制骗领社保现象的发生。

  一言以蔽之。广东对骗领社保在法律层面的再次强化,是用法律对骗保行为明确界定,是对骗保行为的约束,是对现实的及时回应,值得一赞。笔者以为,要真正实际有效,确保核查洞悉骗子,确保审核人员恪尽职守,更需做好如何执法层面的问题;避免内外勾结衍生出的执法者缺位问题;司法层面对治罪标准的严格恪守,对职能人员渎职的刚性惩处问题;如何公开、公正、增强透明度,让全社会参与监督问题,或许遏制骗保就能做到尽善尽美。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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