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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浩民:“量化考核”岂是罚款任务的遮羞布?
发布时间:2015-08-15 15:30:20来源:荆楚网

  有安康交管部门的辅警向外爆料称,其所在单位下达罚款任务。针对此说法,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回复称,实为按照上级要求的量化考核。(《华商报 》8月14日)

  执法机关以“量化考核”为由下达罚款任务已不是第一次出现。不久前,网上曝光了一张《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引来公众的一片热议,内容显示交警雁塔大队各中队对11月份针对两三轮车、酒驾醉驾、渣土车、走禁线以及违停的量化任务,其中包含罚款数额和数量。面对网友的质疑,交警雁塔大队回应称,“量化任务”只是工作安排表,绝不是罚款任务表。

  此事中,安康市交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直叫屈,其称,根本就不存在下罚款任务的说法,只是大家对量化考核理解有误。何为“量化考核”?众所周知,交警上路处罚多少,就会产生多少罚款,这其实就是交警部门的“生产量”,把工作考核与罚款“产量”挂钩,无疑是把权力和经济捆绑在一起。执法者完不成任务将扣发绩效工资,这种畸形的“罚款经济”不仅是在为难执法者,诱逼“钓鱼执法”等执法违法行为, 执法产生的“收益”还可能成为执法单位和个人的“腐利”,滋生出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

  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6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为何还有部门想方设法下达指标、创造经济?一方面,个别地方政府尤其是欠发达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寄望于执法部门多创收,给执法部门下达创收任务;另一方面,执法收入与单位领导政绩挂钩的观念没有彻底扭转,“以罚代管”等的落后的管理观念也还普遍存在于个别地方;再者就是执法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缺乏法制观念,手握权力与民争利。

  破除“罚款经济”的怪圈,关键在于斩断执法和经济的关系链,构建完善的财政分配关系,把执法者与罚款收入完全隔离开来,实现“人”、“财”、“绩”的分离,让执法者依法执法,不受任务指标干扰;其次要实现惩戒方式多样化,淡化处罚、注重引导、提升服务,防止出现“以罚代管”、“只罚不管”。

  不得不说,交警执法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而不是为了“创造经济”,罚款也只是一种处罚手段,主要目的是告诫违规者要遵守交通规则。然而,不少单位却误读了执法的意义,为创造“罚款经济”而下达罚款任务。且不管是出于从严执法,还是另有目的,为“执罚”而执法,不仅有违法制精神,更“罚没”了法律的公信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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