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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清风:交警量化考核怎能与罚款挂钩?
发布时间:2015-08-16 08:20:53来源:荆楚网

  有安康交管部门的辅警向外爆料称,其所在单位下达罚款任务。针对此说法,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回复称,实为按照上级要求的量化考核。(8与14日华商报)

  据该辅警称,交警大队给各班组下达罚款任务,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如果没有完成,就要扣除300元绩效工资和480元的加班费,完不成的则要扣工资。对此,相关负责人却直叫屈,其称,根本就不存在下罚款任务的说法,只是大家对量化考核理解有误。然而,量化考核怎能与罚款金额挂钩?

  对交警进行绩效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本无可厚非。每个人的工作情况不一样,工作效果有好有坏,运用好绩效考核,当能起到不错的管理效果。但是,一个交警的工作如何,并不能单纯以罚款金额多少来认定!我们不能一叶障目,认为罚款多的交警工作就干得好,罚款少的交警工作就干得差。

  我们的很多工作并不是非要有具体数字指标才能考核的。就拿交警的工作来说,涉及到很多方面,除疏导交通外,纠违、查酒驾等也在职责之列,执法过程中形象、仪表规范化等也应考核。要考核交警,可以看其工作态度,有无投诉,处理事故等等情况,何必非要规定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呢?

  因此,其所谓的量化考核与每位交警的罚款金额挂钩的做法,就有变相下达罚款任务搞创收之嫌了。这也是一种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的做法!其带来的直接恶果,就是交警们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一切奔着罚款去,为罚款而执法,以罚款代替执法,甚至为罚款乱执法,必然会滋生乱作为。比如,交警执法不是站在马路显眼处,而是常躲在偏僻处,看到司机违章或有违章的车辆后,就立即上前将其拦住罚款。武汉市交警此前被曝给违停车辆贴上罚单、拍照取证之后,又立即把罚单撕下来,以免车主看到罚单可以及时缴款,不用缴纳高额滞纳金。

  如此量化考核,下达创收指标,不仅仅是交警部门所独创,在其他执法部门中,也是一种常用手段。河南省工商局2014年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男女老少齐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这些难道不是创收经济下的不择手段吗?

  如此罚款“创收”,罚掉了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罚掉了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秩序,罚掉了执法者的形象,既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更容易失去民心。有关执法部门当思权力之所来,千万不要把手中的执法权异化为敛财工具!

  稿源:荆楚网

  作者: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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