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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珍:灾后募捐,不该将捐款“行政化”
发布时间:2015-08-19 17:41:37来源:荆楚网

  今日,网上传出多名天津市南开区教师被要求为“8.12”爆炸事故捐款的消息。对此,南开区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组织定向募捐,是应党员干部要求。(8月19日《法制晚报》)

  如果说,发生事故后,政府组织定向募捐是应党员干部要求。那么,当“募捐”成了“强捐”,自愿掏腰包变成“在教职工工资扣除相应金额”,就变得让人难以接受。就捐款而言,笔者以为,政府部门不能将之行政化。

  首先,若不经同意就“在教职工工资扣除相应金额”,此举有违自愿原则。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章第4条就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由此可知,捐多少、捐给谁、怎么捐等应由教师决定。然而,因正值放假,又加上时间紧迫,短时内筹到善款显然困难,最后“工资扣除相应金额”应在意料中。笔者疑惑的是,有多少教师事后才知捐款一事?又或者,工资莫名其妙“缩水”也不知缘何?

  谁都知道,捐款须遵循自愿原则。那为何在南开区教师身上,这原则就被打破了呢?当地政府回应称:“组织募捐,是应党员干部的要求。”这回复貌似在理,实则不然。党员作为先进分子,担责更重,要求更严格,本可以理解,但“要求”中应没有“强捐”这一项吧?否则,连其自由捐款都被剥夺了。更何况,教师们也并非个个都是党员身份,由此可见,该政府难以自圆其说。灾后募捐合情也合理,但应要遵循自愿原则,否则就有以“上级”之名来压人之嫌。

  有意思的是,有人竟认为,百姓都有责任对事故进行救助,作为教师更应起表率作用,不该抱怨。笔者对此不以为然,如果把教师对“强捐”的不满理解成逃避责任和斤斤计较,就有点言过其实了。我们应该清楚,个别教师晒出被要求捐款的通知,在于反抗政府的将捐款行政化,违背了自愿原则,而非对受难者没有同情心,拒绝行善。

  为师者捐款当榜样固然好,但将“怨”曝光在媒体上的榜样,不是公众需要学习的。当捐款变成了“被迫”,就违背了捐款的本义,不仅打击了教师们的积极性,同时,还会使慈善事业呈扭曲化的发展态势。试问,当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被捐”来的资金来维系,其还能发展多久?

  据募捐通知称,8月18日中午12时前,将募捐资金统一交到区红十字会。这样看来,教师们的“捐款”早已被交到红会,“生米已被煮成熟饭”,对于还未看到通知的教师而言,“被捐款”已成事实。事后才知情的教师,或许只是选择无奈地苦笑,或私下抱怨一下罢了。但是,事情绝不能到此画上句号,而是靠共同曝光问题,举报违法现象,才能督促问题的解决。

  简言之,政府组织募捐,为灾区送爱心的本意虽好,但用行政手段来为捐款“开路”,此举实在不妥。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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