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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亦书:“不再开具”更需权力少走弯路
发布时间:2015-08-25 11:17:41来源:荆楚网

  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日前,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8月24日《重庆晨报》)

  “证明我妈是我妈”,类似啼笑皆非的证明并不少见,要证明亲缘关系、证明没有犯罪、证明没有超生、证明没有买房……这些证明不仅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如今,公安部“动了真格”,对18项相关证明说“不”。无疑为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减轻了不少压力。

  公安部的不再开具18类证明的声明可谓正当其时,为公安机关的各类“证明”减负势在必行,不仅能让基层有限的警力用在刀刃上,更重要的是,为厘清公安自身的权责边界,有效依法行政也是一种推进。

  但是,问题也就来了。既然公安局明确拒绝10种“奇葩”证明,指出超出职权范围边界,那这些证明又该由哪些部门来开具呢?别指望不开具“18种证明”能倒逼“奇葩证明”寿终正寝,能根治“奇葩证明”扰民乱象,这恐怕是一厢情愿,也是不切实际的。

  笔者认为,彻底化解奇葩证明难题,关键要害不仅在于哪些部门“不再开具”,更在于权力少走弯路,哪些部门“不再要求开具”。

  对于“奇葩”证明,不应采取“一刀切”方式,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形成合力,对各项“奇葩”证明来一次“大扫除”,要以开展简政放权为契机,对各类证明严格甄别,对奇葩的、无理的证明要坚决予以叫停。同时加快步伐,在证明需求单位和证明提供单位之间,打通“关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分享信息,让数据多跑路,让民众少跑腿,减轻百姓“跑证明”的烦恼。

  不可否认,一些特殊的证明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过多过滥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审批事项仍旧太多太繁,动辄要求办事群众开证明,俨然成为一种刁难民众的权力异化。即便政府部门的初衷是好的,也应该在符合实际、征求民意的基础上进行,不能把本该“接地气”的公权力“最后一公里”,弄成了高高在上的“高架桥”。

  公安部门不再开具奇葩证明,虽然解放了自己,但对治愈“我妈是我妈”等证明而言,并无多大裨益。在公权力的“道路”上,任何一段路程,“驾驶员”都要遵章守法、兢兢业业,来不得半点懈怠。否则,简政放权也是一句空谈,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路上,期待权力少走弯路,少一点“奇葩证明”。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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