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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臣臣:贪腐冠以“孝顺之名”,难博同情
发布时间:2015-09-09 16:10:55来源:荆楚网

  巢湖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公司(国有)原总经理胡文生(正科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被立案查处。检方指控,2009年12月的一天,高某以胡文生母亲生病为由,送了1万元。2011年的一天,高某又以胡文生父亲生病为由,送了2万元。 2015年3月份,高某又以胡文生女儿出国为由,送了5万元。

  因为胡某的父母生病需要用钱,于是“善解人意”的高某“雪中送炭”,先后以探病为由给胡某“送钱”。而胡某父母确实生病了,确实需要用钱,于是乎便心安理得的收下了这数以万计的“探病钱”,就当做是“人情费”,一切似乎都与“受贿”没有半毛钱关系,可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高某是巢湖市“天丰”米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而胡某是为其公司做贷款担保的,如此“敏感”又“亲密”的关系能直接说高某“送钱”只是朋友间简单的“人情费”吗?难道说是胡某人格魅力大到能够“天上掉馅饼”刚好砸在自己头上?这些理由都是非常滑稽的。如果没有胡某在担保上的“给方便”会有高某在经济上的“馈以重金”?受贿也就算了,非要冠以“孝顺之名”吗?因为父母生病缺钱而贪腐,父母知道吗?话这些钱给父母看病,考虑过父母的感受吗?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平平安安的度过一生,子女的“一生安好”便是父母最大的期望。任何一个父母都不会想要用子女的后半生来赌“一时富贵”或者解决“一时的麻烦”,而胡某为“父母而贪”,这么“孝顺”的做法,父母同意吗?笔者认为,可能只会加速其父母的病情吧。

  对于大众,胡某将贪腐冠以“孝顺之名”能博取同情吗?肯定是不可能的。为亲人而贪的案例,胡某并非第一个,曾有官员为了医治患有地中海贫血症的儿子每月高达2万的医疗费而贪的,但是纵观其贪腐数额,早已超过了其儿子一生的医疗费。而胡某工作那么多年,更不可能缺区区几万元的医疗费吧。所以,说什么为了“亲人”而贪,也不过是自认为给贪腐找到的“正当理由”,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又如何能够被这些“假理由”、“真借口”所欺骗呢?

  所以,在三严三实的大背景下,官员定要“严”自当头,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要想去搞那些“偷鸡摸狗”的勾当,然后再想出一些“啼笑皆非”的理由辩解,任何“花样式”的辩解都是无力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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