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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烁明:贪腐与官员年龄和级别有关吗?
发布时间:2015-04-14 14:48:35来源:荆楚网

  前不久和朋友聊天,谈到贪官话题,一人“放炮”:“55岁以上、地市任职、副处以上,一准是贪官,‘老虎’‘苍蝇’之别罢了。”此话一出,立刻引来激烈争论。虽然最终持此观点者承认过于偏激,考虑欠周,但亦可看出,中央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竟让一些人误判腐败形势,放大实情,动辄把一个群体一棍子打死。何以至此?(4月14日人民网)

  “55岁以上、地市任职、副处以上,一准是贪官,‘老虎’‘苍蝇’之别罢了”,不只是认识上的错误,在一定程度来说,也契合了时下“凡官必腐”的病态心理。不必说这种论调有没有调查统计的权威依据,就说以年龄和级别来定论贪腐,就不乏牵强之处。

  纵观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从贪官的年龄来看,小的30来岁,大的退休以后,各个年龄阶段的人都有,更有媒体曝出贪官的“35岁”现象。怎么能说贪官年龄都在55岁以上?就算这个数据来自于片面的平均,也只是被查处贪官年龄的一个计算,又怎么能推而广之,认为只要是55岁的官员,就“一准是贪官”?在干部队伍中,不乏55岁以上的人,不是绝大多数都没有堕落为贪官吗?再说级别,纵然级别越高贪腐的诱因越大,但现实中,“小官巨腐”频频曝出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所占比例有上升的趋势,这又怎么解释呢?更何况,“地市任职、副处以上”的贪官,在贪官队伍中并没有绝对的比例优势,怎么能把个别现象强加于整个级别的官员之上?如果年龄和级别就可以定性腐败,直接对此调查问罪就行了,何来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更不必说贪腐的主要根源在于自身思想的堕落和道德的沦丧,并非年长官大所致。

  其实,这种观点之所以在一些人思想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来对正风肃纪、“从严治党”认识模糊。从严管党治党,不仅涉及惩治腐败行为,而且涉及到干部遵纪守法、端正作风、爱民为民等方方面面。把一项系统的工作,简单等同于仅仅是查处少数几个腐败分子,进而认为“从严治党”就只是抓贪官、没有贪官“如隔三秋”,这明显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在此观念支配下,自然认为“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凡官必腐”、一刀切思维自然应运而生。二来是对干部队伍的认识存在偏差。不能否认,腐败分子大多存在于干部队伍,而且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形象。对缺乏辩证思维的人来说,这种不良影响无疑会被无限放大,产生“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视觉错误,带来对整个干部队伍“没有一个好人”的歧视性判断。基于此,认为““55岁以上、地市任职、副处以上,一准是贪官”也就不难理解。

  要彻底纠正定性贪官的唯年龄和级别论,得从多方面入手。一是突出全面执纪特质。执纪机关要强化用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消除执纪只是抓贪官的固化认识;二是严格执纪。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促进干部清正廉洁不沦为贪官,让“凡官必腐”认识在干部队伍好形象面前不攻自破。三是坚持反腐全覆盖、不留死角。只要是贪官,不论年轻年长,也不论级别高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让貌似规律和正确的定性贪官的唯年龄和级别论,失去数理统计的基础。

  稿源:荆楚网

  作者:钟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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