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珠田乡大垅村从2008年起,负号开始和“扶贫项目”一道频繁出现在账单里。“修建村村通公路”7个字后面,跟着“-70万元”的字样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一起出现的,则是30余万元的欠款。2014年,江西省“十三五”贫困村评选,大垅村获得全乡第三名落选贫困村,村书记气得想辞职。(9月14日人民网)
国家的扶贫政策本事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修路治水更是打基础、谋发展的长久之计。但从大垅村村书记的口中听到的却是村务账目负担累累的现状,扶贫工作落实到村级组织的时候为何总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窘态。修路欠款,治水欠费,所有的惠民工程最终都让村账务捉襟见肘,村支书东躲西藏,其原因到底在哪?
首先,地方财政投入不兑现,有关部门只提供技术支持。国务院通过的《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规定,村级公路项目可按照每公里10万元得到国家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财政投入。可是大垅村仅得到了国家的补贴,却迟迟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拨款,路修了,债自然就背上了。若想堵住资金的缺口,除了当选贫困县,就只能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化缘”,交通部门回应说:“只能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这意思就好像在说:“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啊”。可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扶贫工程的扶持热情还远远不够。
其次,扶贫项目资金拨付标准远远低于实际建造费用。国家扶贫的各项工程本意是改善农村的生活状况,然而由于各地的资源环境和用工成本的不同,使得建造的成本也不尽相同,当资金的拨付不足以支付建造成本时,又不允许村民集资,所以虽为扶贫项目,也难免会给村务增加负担。
靠争当贫困县、“化缘”来缓解村务资金缺口问题似乎是治标不治本的缓解方式。若想真正让农村真正富起来“输血不如造血”,有了村级公路和安全用水等基础设施后,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应当加大对种植、加工等产业的扶持力度。同时,村级自治组织也应当自力更生,积极发展绿色、生态的集体和私人农业,从本质上提高村务和村民的收入,让村内账目不再只是穷于应付,也不再让村干部为村务奔忙后还要为躲债颠沛流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尉鹏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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