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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想:国庆佳节还需警惕“电子红包”
发布时间:2015-09-28 11:40:57来源:荆楚网

  福建省委出台《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其中第五个不准中提到:“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9月28日人民网)

  中秋刚过,国庆将至,又是一个相互问候,互赠祝福的重要节日节点,微信群、朋友圈的点赞增多,各类群里“发红包、抢红包”的热闹劲此起彼伏。现代信息社会的人们,对电子红包已经不再陌生,但是,被其乐融融的节日气氛包裹着的电子红包,除了表达人与人之间的谆谆祝愿外,有的还在感情外衣之下隐藏着各种“不耻交易”。

  不能收送红包,这是中央八项规定的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在落实中央精神时也作出具体的细化规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正确引导和正风肃纪的强大压力下,党员干部作风有了明显好转,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即便是这种情况,还是有少数“智商高”的顽固分子企图钻制度的空子,用互联网的方式变相破坏制度规定。他们错误地认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让收送红包礼金,那就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进行。”

  “法无禁止即可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考虑到立法的滞后性、执政的特殊性,这一原则对党员干部并不十分合适。尤其是行业的不断分化,新兴领域的不断拓展,信息载体的不断多元,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在立法立规的空白区找到短暂的栖息地。

  破除“法无禁止”,唯有“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做到“法有禁止、法有允许”。福建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让党员干部行为有了参照,处罚有了依据。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它根据实际对监督的领域进行了延伸,找准了新环境中送礼品礼金的重要方式,针对性和有效性得到提高。

  重申“八项规定”的严肃性,抓好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需要加强警示教育、完善纪律规定、畅通监督渠道、严抓执纪执法,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干部作风中出现的新问题,保证风清气正的执政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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