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本地论坛有网帖举报该市文联一位刘姓副主席公车私用,并附上了“公车私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被举报者将公车开回家的照片。对此,这名副主席在接受采访时回应称,照片属实,确为单位公车,也确为本人驾驶,但将公车开回家是为了“方便第二天的公务活动”,由于单位驾驶员人手紧张,自己经常充当司机角色。(10月19日人民网)
公车私用一直是不断的,网友很热心,一有发现即曝光。最新的事例,发生在淮安市文联一位刘姓副主席的身上。根据网帖反映,淮安市文联这位刘姓副主席不止一次将单位公车开至自家小区,且时间并非工作日。就网帖反映的情况,淮安市文联副主席刘跃进解释说,将公车开回家是为了“方便第二天的公务活动”,由于单位驾驶员人手紧张,自己经常充当司机角色。
将公车开回家是为了“方便公务”,乍一听,似乎合情合理,但仔细一想,其显然是打着“方便公务”的幌子,把公车为私所用。因此,拿“方便公务”推责实属“掩耳盗铃”。因为,自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公车私用。淮安市纪委也早已发文“不准违反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不准违反公车‘四统一’管理规定;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公车私用。”文中被举报者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其实,类似为公车私用开脱的“奇葩”理由并不少见。比如,新乡领导公车开回家,称是给单位“省下洗车钱”;云南泸西森林公安局局长公车私用,当地警方回复称“为了工作需要”,被网友奉为“神回复”;深圳一处长开公车打高尔夫,被曝光时狡辩:“公车私用不对,但不违法”
为何公车私用难以根治?不难发现,虽然与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等其他“四风”问题相比,公车违规使用问题在定性上比较容易。只要在节假日发现公车在学校、高档会所、酒店等门口,就基本可以认定为公车私用。然而,违规使用公车的违纪成本较低,一些干部也就有了顶风违纪的胆量。从以往案例看,各地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处理,问责力度不大,大多停留在警告、记过、免职层面。
基于此,公车私用以“方便公务”为借口,很需要查清楚,且要尽快,而不是给出一个“此次被举报也许与前段时间文联换届中产生的矛盾有关”的官话,唯有雷厉风行,真正将“板子”打到痛处,才具震慑力。“方便公务”或许也不只是公车私用那么简单,它恰恰恰是一封有力的举报信。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从南
(作者: 编辑: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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