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提出:“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的五年。未来五年,要使中国现有标准下7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一目标艰巨、宏大、任重而道远。但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脱贫致富不仅是群众的渴求,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路径。
然而,在众多扶贫县中,“一边享受贫困县支持政策、一边过着富裕县日子的现象”并不少见,为了贫困县的“帽子”,争得“头破血流”;一些地方出现“扶强难扶弱”的异化现象,不仅让贫困群众深感不满,也让关心贫困的人士甚为担忧;有的扶贫项目不接地气、不做长远规划,只管把资金投出去就“一了百了”,成效如何反倒不重视、不关心,导致好钢难以用在刀刃上。更有甚者,用“劫持”、“提留”、吃“回扣”、虚报冒领等各种伎俩打扶贫资金主意,让“雪中送炭”的扶贫款成了“唐僧肉”,妄想分一杯“扶贫羹”。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这些扶贫“乱象”再次暴露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脱贫考核中的种种“弊病”。如果不妥善解决,不仅让群众伤心流泪,更严重影响党委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此次《建议》提出,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笔者认为,责任制给脱贫摘帽“加码”,一方面让干部有“危机意识”,知道该干什么,必须干好什么,不能干什么,划定了“红线”,树起了“高压线”,让干部不能随心所欲,肆意妄为。
另一方面,考核约束就是“紧箍咒”。“实行脱贫责任制”,建立完善更加突出扶贫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干事激情,继而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将主要精力放到扶贫开发上来,把考核重点更多地放在减贫数量、贫困人口收入增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情况上来,“倒逼”贫困县不敢以次充好,蒙混过关。
贫困之冰,非一日之寒;破冰之功,非一春之暖。全面小康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小康,不能出现有人掉队。扶贫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辛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要注重考核贫困地区转变发展方式、解决制约发展突出问题的情况,把实施扶贫重大项目的成效,作为检验贫困地区发展绩效的重要标准。同时,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督办,对精准扶贫做得不好、完不成任务的地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坚决惩处。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拎着“乌纱帽”为民办事,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扶贫工作要耐得住性子,慢中出细活,时刻把人民安危、冷暖和贫富挂在心上,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承担该承担的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大幅增加扶贫投入的同时,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因地制宜,精准识别“扶真贫”、精准帮扶“真扶贫”,扶贫必扶智,不断增强“造血”功能,帮困难群众拔掉“穷根”,让小康梦变成现实。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郑端端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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