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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攀峰:该从农民进城买房中读出什么积极意义
发布时间:2015-11-15 08:21:54来源:荆楚网

  河南:农民进城买房可享政府补贴 户口自主选择。农民“变身”城里人,如何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河南省为鼓励农民进城买房放出新招:农民进城买房可享政府补贴。对于农民购房,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契税补贴、房款补贴以及降低交易手续费等优惠。(11月12日《中国青年报》)

  该从农民进城买房中读出什么积极意义?这个问题值得关注和思考。

  平心而论,农民进城买房应该是一件好事。一方面,能够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对进城买房农民的自身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也具有促进作用,应该为此点赞。但是,笔者看到网上有一些观点认为“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就是让农民为房地产救市”,甚至认为“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就是让农民去当冤大头”。这样的观点,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其实,是否进城买房,决定权还是在农民自己手里。有条件进城买房的农民,应该大部分都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人群。“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一个地方能够大量涌现有条件进城买房的农民,这不正好能够说明这个地方的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农民生活比较富裕吗?

  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据了解,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今后3年,省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3亿元,对政策落实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这不正体现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吗?

  习近平主席早就指出——改革开放发展成果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笔者认为,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尤其应该让广大农民朋友共享。而政府出台优惠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朋友进城买房,这不正是让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为农民朋友共享的具体表现吗?“要维护进城农民既有权益。”《意见》称,凡是农民在县城或乡镇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入户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其实,为何农民进城买房被妖魔化?为何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被当做一项惠民政策出台?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当前城乡差距依然较大——进城买房的农民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孩子上学、大人工作、老人看病等等都能享受到比农村更方便快捷的服务,而这也恰恰构成了一部分农民进城买房的原动力。我们能说这正常吗?

  城镇化不是城里人的城镇化,城镇化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赶农民进城”,因此,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真实意愿,不能搞强迫、“一刀切”。《意见》从改善金融服务、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强化创业就业保障、保障进城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同城待遇、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和提高服务水平、维护进城农民既有权益、降低购房成本、强化服务管理等9方面出台具体举措,力促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由此可见,只有让有意进城买房的农民朋友真正感觉到政府和有关方面的诚意,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这项多赢的好政策才能真正“生根发芽”。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那么,农村呢?难道农民只有进城买房才能过上更美好的生活吗?这不免让人感到心酸和无奈。其实,“农村是一片广阔的天地”,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成为被时代遗忘的角落。“十三五”的大幕已经拉开,新长征的动人号角已经吹响,笔者深深期待,随着我国各项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推进,城乡二元结构将会在最短的时间内被打破,到时候,农民不用进城买房也能享受到各项丝毫不逊于城里人的优质公共服务,农民进城买房将不再需要政府鼓励,而成为一种完全自主的市场行为!届时,也许,“农村,让生活更美好”是否会成为新的流行语也未可知。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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