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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硕勋:莫让“快递条例”成昙花一现
发布时间:2015-11-17 11:08:57来源:荆楚网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起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将被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2015年11月16日中新网)

  近年来,网购以惊人的速度成为了大众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天猫全球狂欢节交易额达912亿元,如此巨大的交易额,就会有相应的物流流通。消费者疯抢玩商品就开始对自己快递包裹的安全性担忧了。而此间,快递员工野蛮分拣、抛扔包裹;快递员工偷拆包裹的新闻报道的层出不群,加重了大众对与网购发展不成正比的快递业的担忧和质疑。而今,国务院当机立断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简直大快人心。但这份公开征求意见是不是就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这还有待时间的检验和进一步的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中对当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虐待包裹的一系列恶略行为均做出了较合理的罚款规定,但却还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措施,也就是说完全没有可执行性。

  要遏制快递员工危害包裹安全的行为就要有人来监督,那么谁来监督快递员工的行为?是邮政管理部门?是行业自身?还是消费者?要操作本征求意见稿的第一个关键的可操作性的措施就值得再做明确详尽的规定。怎么监督?怎么实施处罚?这成了征求意见稿刚刚公布后最需要向社会、向消费者回答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细则化的执行条例就必不可少了。

  遇到问题,解决问题,但是不能只停在表面,只停在书面条例上,一纸空谈要不得。网购已是大势所趋,它已然渗透到社会消费的方方面面。与之相匹配的快递行业就必须迎头赶上,满足消费者对于快递行业的期许。市场竞争下要求快递行业自律太不切实际,就必须要有关部分监管,有明确条例规范。“没规矩不成方圆”,既然国务院开始为快递业务立规矩、写条例,就必须从实处抓起,有人监督,才有人执行,如果只是将一纸条例高高挂起,没有进一步完善其可执行力,《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只能成为绚烂的烟花转瞬即逝。

  不要让为专门快递包裹定的条例只是昙花一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明硕勋

(作者:明硕勋  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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