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拟对《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二十四条规定增加了一下几项:在南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有碍市容观瞻;(二)车辆底盘、轮胎附带泥土影响市容;(三)泥土等污渍遮挡号牌;(四)未经登记擅自利用车身发布广告;(五)车漆脱落,外观破损,有碍市容观瞻;(六)擅自将 车身改为广告设施发布广告。其中,处罚最高可达200元。
在城市里,一些渣土车、砖车、水泥车等等出现在道路中,的确会影响市容,尤其像一些“僵尸车”,停滞几年,车身沾满了尘土,既破坏了美观,又阻碍了交通建设。这样规定的初衷也是为实现当今倡导的生态城市建设。不可置否,这样一来也使本来就火热的汽车美容行业更是锦上添花,似乎也带动了一条产业链。
但在笔者看来,此举治标不治本。一、无具体标准,实施遇阻较大。“车太脏最高可罚2000元”,那到底有多少污垢才被处罚呢?是用技术检测还是肉眼?同样,该规定未强调具体针对对象,若是所有机动车辆,可想而知,排查范围太广。另外,重复罚款现象也不可忽视,也就是存在在一天之内因清洗不及时而面临再次罚款的现象。二、污染源不治,车洗太多次也是盲目。常说“车买的起却用不起”,如今要面临频繁洗护,也不是个理啊!雾霾天气天气,尘土飞扬,或者是地面上存积水泥土,这笔账谁也不愿意买。那些偷偷排放“三废”的厂子以及郊区秸秆焚烧是否更应该加强监管排查呢?路面清洁度和公民环卫意识是否更应该强调呢?
另外,很多人有争议的还有一个点,私家车在一个“私”字,何来公权力对其进行强制性要求呢?《市容规定》不应该成为政府的手段,要注意防止公权力被任性的挥霍。市容当然是需要整治的,但是通过限制人民本应该具有的权利来达到目的,那么这种政策注定是失败的。作为纳税人,我们所缴纳的费用是用来治理城市的,在我们缴纳了应有的费用过后,政府更应该起到整顿市容的作用,当然,我不是排斥群众的参与,这应该由政府来主导。
同时,《市容规定》也不应该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只是单方面的规定,它应该成为城市市容建设这个系统的一个重要元素,结合着整治“三废”、城市绿化带建设、环卫工作这一条链上的工作,协同试点进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谭娅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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