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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不如将母女盗用父亲社保卡案当成普法课
发布时间:2015-12-21 08:37:14来源:荆楚网

  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18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12月20日《京华时报》)

  案件报道用了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这样的措词,而事实上至少类似的盗用或者冒用家庭成员社保卡买药的“案件”比比皆是。至少在一些常用药购买和使用过程中这样的“盗用”司空见惯。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比方说脚气膏,家人同患此病,可不可以用爸爸或者丈夫的医保卡买药医治?而这样的“案件”判断答案恐怕连法官也觉得可笑,不仅法官家经常这样做,而且法官的家人也习以为常,而绝非绝不用爸爸的社保卡买药治自己的病。那么好了,所有的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既然脚气膏可以用爸爸的社保卡买来给妻子或者女儿用,为什么邹某不能用?为什么偏偏邹某和女儿被判了刑而法官家人没有被判刑?

  盗用也好,冒用也好,如果数额巨大,则显然是一种违规行为,毕竟这样的冒用亲属社保卡报销的行为最终侵犯了同样享受此类别人员福利待遇之利益。然而,这样的侵犯更大公众利益的行为,难道与医院与社保机构的失职没有关系吗?

  不如将母女盗用丈夫、父亲社保卡案当成普法课。其一,如果违法,那违法主体就不仅仅是母女二人,而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机构,为什么人为制造了如此一个巨大漏洞,让这对母女从买药到报销一条龙服务如此畅通却无人干预更无人预防堵塞漏洞?

  其二,后来,萧山也能用诸暨的社保卡了,邹某便让周某在萧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门诊配药。无论是萧山还是诸暨,其小女儿每次配药都是畅通无阻的,报销当然也是无人阻拦的,那么,人社局设置的这个报销渠道、报销制度是不是形同虚设?相关衙门机构对报销、配药不设防,最后却怪到这对母女,是不是有点人为设置了一个法律漏洞甚至法律陷阱?

  其三,报道中如果说,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这样的报道又戳到了谁的痛处?邹某的报销比例为什么如此之低?假如其享受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大程度的满足了邹某的利益与需求,又怎么会发生冒用其丈夫的名义与社保卡报销并最终因小利而获刑的判决?

  “萝卜招聘”“官二代”是利用了官父亲的权力,冒用社保卡也是利用了其父亲的福利待遇,冒用社保卡可以判刑,那么,“官二代”同样应当剔除出权力部门并接受法律审判。因此说,不如将此案当成一堂普法课。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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