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昌平区区长佟根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情人接受贿款1500多万。鉴于佟根柱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受贿款项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12月31日中国青年网)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八项精神规定和反四风的严查厉打下,党中央以“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决心,从“节日反腐”到“苍蝇”、“老虎”一起打,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已取得了重大成效。然而部分官员仍心存侥幸,做着和法律打擦边球之事,而且绞尽脑汁,上演一部“百变大咖”的贪腐记。但是百变花样的受贿也难逃腐败的味道,千变万化的贪腐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近日,又一北京贪官受贿被揭秘,行贿者用拉杆箱装百万元送给原昌平区区长佟根柱情妇,佟根柱虽已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诚恳,但是也难以抵消其贪污受贿的事实,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对此,笔者唯有感叹: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佟根柱的贪污受贿事件虽为个案,但却揭露了四风问题的普遍存在,他的落马不仅是对其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应是其他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的警示案例。
人之初,性本善,每一位共产党员走向仕途之初都深知自己为人民服务的使命,然而,为何仍有部分党员走向歧途而“成长”为一名贪官?从佟根柱这一个例来看,身为昌平区区长,“造福一方”定当是其首要任务。然而,权力之大早已让其冲昏大脑,仗着权势收取贿款并与庞建贞一起注册公司,妄想借项目而获得利益。早将习近平所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抛诸脑后,而走向法律的深渊。
究其原因,无外乎是其对权力缺乏正确的使用意识而以权生势,是法律制度对权力的监督不到位而让腐味扩散,但刨根问底,还是群众思想观念不够牢靠,是腐化的“思想源”为贪腐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因而根除腐败的“毒瘤”,还需修其身,正其官,时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树立法治观念,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第一要素,争做值得人民群众称赞的“父母官”。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雪
(作者:姬学涛)
编辑: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