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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俊:落实地方党委工作《条例》须有的放矢
发布时间:2016-01-05 10:17:15来源:荆楚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1月4日新华社)

  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制度治党,积极稳妥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在党的建设制度体系特别是组织建设制度体系中,地方党委工作制度建设是极其重要的一环,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党的领导制度的优越性和党员干部的制度自信,一个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印发,标志党的制度建设的重大进步,标志着地方党委工作迎来新的起点。

  好的制度,不仅符合事务逻辑自身的完整性,也必然源自实践的需要。面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任务,面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务之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从自身抓起、从自身严起,为地方各级党委作出了表率,地方各级党委也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然而也要看到,与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相比,与党中央的要求相比,与干部群众的期盼相比,地方党委工作还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比如,有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不够,常委班子的集体责任意识不强,主要领导干部的主责意识不强,一些党委委员的身份认同不强,不习惯、不善于站在党的立场考虑问题;有的内部制度不健全,议事和决策程序不够完备,领导班子党内生活制度不够有效;有的运行机制不畅,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处理不当,地方党委与人大、政府和政协还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这些都决定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对96年开始试行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进行修订,出台新的条例,为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提供新的基本遵循。

  有的放矢,才能有力落实。落实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既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加强地方党委建设的生动实践和成功经验,继承和发扬好的传统、好的做法,也要对照条例的新论述、新标准、新要求,及时廓清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深入查找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握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任务和领导责任,提升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坚持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和落实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和自身建设制度,提升工作的规范性;进一步增强整体意识,明确各方职责,定位不错位、到位不越位,确保地方党委高效规范运行,提升工作的协调性。

  落实最终要到人、要靠人。对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出台,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进一步加深认识,勇于从自身找问题,善于从自身的工作习惯和领导习惯改起。只有这样,制度与人才能很好结合起来,制度效益才能充分实现,党的建设才能更加有力,党的治国理政才能更加有效。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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