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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露:女儿拒养离异父亲是一道“人生题”
发布时间:2016-02-17 10:51:57来源:荆楚网

  夫妻离婚后,女儿随母亲生活,成年后拒绝赡养父亲。近日,重庆市五中院对此起纠纷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女儿小丽(化名)应尽赡养义务,判决每月支付原告父亲老陈赡养费1000元,并每年探望老陈一次。(2月16日《重庆晚报》)

  子欲养而亲不在,这是孝亲敬老中的遗憾。但是父亲以法律之名要求子女赡养,又是一种悲哀。年老时,老人就盼子女常回家看看,但是这对于一位离异的父亲是一种奢望,更不用说赡养费。

  赡养义务并不随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用更简单的说法就是,你并不会因父母离异就不再是父母的“血脉”了。“血缘”让你对父母的生育之恩必须用赡养来回报,只是,这只是在法定层面上。

  夫妻离婚后,子女一般只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如果另一方不常关心子女,久而久之必然会让子女对你的感情变淡,最终变成只是留着你血液的“陌生人”,这其实是离婚后单亲家庭孩子的一种痛。

  他们往往不能像正常家庭一样享受完整的父爱、母爱,他们的心中或多或少对父母都有不理解或者是抱怨,这些随着年龄的增长转变为亲情的淡化,如果你在需要她的时候才出现在她的面前,想让子女接受显然有些困难。

  再从这位子女的实际情况来说,自己定居国外还在享受“低保”,从经济条件来说显然是不允许的,从情感来说更是清如水,要让她负起对你的责任,只有法律的强制能起到作用,但是从他内心来说,显然是无法接受的。

  其实,女儿拒养离异父亲是一道“人生题”,不曾离婚自然就没有因赡养而走上法庭的一幕,而如果父亲能够在离异后一如既往地给予父爱,那么,不用上法庭,子女也会从亲情、从良心、从道德的层面上为你考虑,让你有一个安乐的晚年。

  赡养父母是不可推卸的义务,任何的借口和理由都显得空洞,经济上的供养是必然了,但是精神的慰藉也不能少了,别让曾经断裂的亲情再一次伤痕累累。

  稿源:荆楚网

  作者: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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