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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耀文:严惩“天价鱼”能管住任性吗?
发布时间:2016-02-24 11:39:42来源:荆楚网

  哈尔滨市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2月21日新华社)

  哈尔滨市政府对一波三折的“天价鱼”事件,进行认真调查,查清了事件真相,解开了几次反转中出现的多个疑点。一锤定音,确定它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性案件。”且依法公正进行“一系列处罚”。给了当事人和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更用重锤敲响了警钟:和谐社会,没有任性要“天价”的市场,任何人都必须按规矩办事,绝不容许任性。谁上了“贼船”,都难逃法网,必将自食苦果。

  哈尔滨发生的“天价鱼”事件,与去年发生的华山“天价米饭”、 永康的“天价土豆丝”和青岛发生的“天价虾”等事件一样,都是不讲诚信,为谋取暴利,漫天要价,任性宰客。为什么“天价”事件,屡禁不绝,接二连三地发生呢?细究原委,人们不难发现,一个“小妖”难做大怪。在“天价”背后,有一条黑色利益链,链上寄生着几个任性的“蚂蚱”。不仅是不法奸商“任性宰客”,还有趁火打劫的司机、导游的“任性推荐”,更有执法者没原则的“任性执法”。为了金钱,他们心照不宣,结成“任性的利益共同体”,互相勾结,互相包庇,坑害游客和消费者。

  游客、消费者出门在外,既需要优美与井然的旅游环境,更需要诚信与和谐的社会氛围。天价食品事件的不断发生,还有“天价”物品、天价演出等 “天价”,不仅使游客、消费者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待遇,身心受到伤害,权益受到侵犯,破坏了治安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大环境,更是损害了当地的诚信名声和城市形象。

  其实,国家有关的法规具体又明确。为什么有人无证,还在“经营”,为什么有人明知是养殖的,还当野生的“销售”?为什么有人明知是黑店,还重点“推荐”?为什么有人知法、懂法,还按一面之词“执法”?因为他们相信,别人受损害,自己能收获“蛋糕”。有“共同体”的保护,大不了就事论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被罚点款,损失的不过是个零头。今天不挣钱,明天还会加倍捞回来。“利润”远低于“成本”。在金钱的诱惑下,这些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任性胡为,以身试法。即使被曝光了,他们还会以各种借口搪塞,推诿,逃避责任。

  我们看到,哈尔滨这次打击“高价鱼”行动,出的是重拳:打掉了黑“利益链”。链上的“蚂蚱”一个没逃掉,从根到稍,不论大小,统统拿下。敢无证开“黑店”,就坚决砸碎;敢把养殖鱼当野生鱼卖天价,就依法处罚;敢诱他人上当助纣为虐,就按情节轻重,追责问罪;敢执法不公、不作为,就严惩不贷。这些做法,件件都有震慑力。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让失信的任性者心惊胆战,不敢再闯红线。

  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建设诚信社会,不仅需要政府健全法规。也需要国人共同维护,共同遵守。或许严惩“天价鱼”,不能杜绝“天价”问题的再次发生,但是,坚持“严肃执法,严格执法”的常态化,就是利剑高悬,重拳高举,其震慑作用绝不可低估。试想,人人“守规矩”,依法办事,每一个环节都没有空子可钻,任性者还会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吗?“天价”食品、物品和演出等各类的“天价”事件还会得逞,还能发生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樊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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