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评论大赛】陈正用:让公平正义为民族复兴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6-04-26 09:34:28来源:荆楚网

  今年4月23日,全国25个省份举行2016年公务员招录笔试,总招考人数超过14万,堪称最大规模公务员考试。然而,在考试结束后没多久,就传出“多省公务员笔试泄题”的消息。虽然,这一事件本身还有待进一步地调查与证实,但在各大媒体的聚焦下,尤其是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对相关消息发布之后,令人感慨的同时,更引人深思。让我们思考着公平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思考着法治应该怎样建设与完善?更在思索如何让公平正义为民族复兴保驾护航?

  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源于公平正义的强大支持。公平与正义视乎触摸不到,但却可以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让人们用眼睛看到。公平的竞争机制,公正的监督体制,公开的遴选信息,合法的选用制度共同构建了一个良性的社会上升通道。某种程度上,社会的不和谐,不是因为上升通道过于通畅,而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社会的不和谐正是缘于社会上升通道的堵塞,抑制了人才的向上流动,激化了社会的内部矛盾,进而给社会的正常运行埋下了不稳定的种子。更可怕的是,公平的缺失,不仅会给个人的发展带来障碍,在抑制人才流动的同时,社会的活力将被削减,社会的发展也将陷入停滞,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与复兴更是难以为继。

  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不仅是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也是对社会发展的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何谓法治与良法?古今中外的学者都给出过不同的标准与定义。正如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民教授在其文章中曾阐述:“良法应当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愿的反映,而不是地方利益、某一部门甚至是某一利益集团的产物。”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良法是法治的重要体现,而良法反映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要想真正实现法治,就必须落实好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社会要发展,需要法治的护航;法治要实现,则需要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社会要发展,首先就需要落实公平正义。只有在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下才可能形成良性的社会竞争机制,良性的社会竞争下才可能最大限度释放社会的发展潜能,实现社会的发展。而实现公平正义最基本的环节莫过于实现社会机会的公平取得。能够公平地获得社会机会,是激励人们努力与进取的一剂良药,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18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所强调的:“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作为国家选聘人才的公务员考试,如果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其机会的公平,无疑是在损害国家的公信力,破坏人才的良性流动,抑制社会活力的有效释放。

  同时,社会的发展也需要法治,因为公平需要法治的维护,法治也需要公平的监督。作为选聘国家公仆的考试,其本身就有既定法的约束,组织考试的相关部门也应该严格守法与执法。同时,参与考试的人员以及与考试有关的所有人员也应该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将考试违纪的相关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规制之中。面对巨大的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的诱惑,一些人还是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这个时候,为了社会的公平,更为了社会的发展,更是需要我们严格执法,还公平正义于社会,还法律以尊严,树法治于民心。

  没有公平与正义,一个社会将失去发展的源动力,没有法治,一个国家将陷入无休止的混乱之中。没有公平正义与法治,这个国家的执政党将失去民心,这个民族也将失去复兴的可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改革开放的攻坚期与深水区里,我们不断摸索,锐意进取;在经济的新常态下,我们克服万难,勇于创新。在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的历史时刻,我们需要法治,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我们必须让公平正义为民族的复兴保驾护航。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正用(武汉学院)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