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六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据悉,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6月12日中国新闻网)
高温津贴政策制定初衷的人性“温度”和执行的“预冷”形成鲜明对比,几乎年年都会被舆论质疑,尽管相关部门一再强调该津贴要按标准发放,《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是在很多人眼里,高温津贴只能算是鸡肋:政策执行有难度不说,数百元的津贴也让人难以下决心维权。
要彻底贯彻落实高温津贴发放制度,应该有针对性地“瞄准”特殊人群。由于工作环境原因,市政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人是真正急需高温津贴的群体,但同时他们的权益也经常被侵蚀,很多工地属于私人承包,没有具体劳动合同,维权无门。
防止高温津贴成为“纸面福利”,更需要搞清楚高温津贴发放难的原因。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员工的“生杀大权”掌握在企业管理者或雇主手中,如果仅凭自觉,无异于让管理者自行承担长额外成本。加之缺乏强力的监管和惩戒措施,高温津贴必然会面临难产境地。
市场经济大背景下,企业考虑的也是实实在在的成本和收益,单凭相关法规恐怕难以让企业主动发放津贴。因为,从企业角度而言,自身效益好时,高温补贴的发放相对较容易,但是企业效益较差时,政策遭遇阻力加大,高温补贴必然难以落实到位。因此,要贯彻落实高温津贴的发放,除了针对企业强化监管之外,还应多从企业自身的利益考量,针对相关企业制定强制性的标准。对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补贴款项,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则要进行罚款,罚款所得可以用作对正常发放津贴企业的补贴。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保障劳工享有高温津贴的权益,还要防止相关企事业单位借机侵蚀劳工其他权益,比如借机减少工人工资,将克扣的工资以高温津贴的名义发放出来,这也属于一种变相克扣高温津贴的行为。
高温补贴标准的出台固然是一件好事,如果能够落实,对于保障劳工权益来说大有裨益,且显示出企事业单位的“人性化”和人文关怀。但如果监督不到位,津贴发放遇到执行层面的梗阻,沦为“纸面福利”,则不仅相应人群的权益无法保障,相关法规的公信力也会降低。
稿源:荆楚网
作者:韩中锋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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