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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建勇:“变异”的高温补贴是对规定的亵渎

发布时间:2016-08-03 15:33:54来源:SRC-13

  近些日,武汉市多次发布高温红色预警,城区最高温达40℃。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不过,楚天都市报记者走访发现,部分企业在发放“高温补贴”时打了折扣。(8月3日凤凰网)

  时值仲夏,热浪来袭,空调、电扇、防晒霜、太阳伞等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标配。相比于坐在电扇旁、空调房内享受清凉的人们,还有一些劳动者顶着烈日骄阳在辛勤的劳作着,为自己谋得报酬,也为社会创造价值,值得人们赞扬。

  去年七月,人社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先后有27个省区市出台“高温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遭打折扣,领到“变异”的高温补贴。有的老板采取提前下班的办法,抵扣高温补贴;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品“冲抵”,蒙混过关。

  烈日酷暑下,高温补贴却得不到落实,令人心寒。一方面,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属于弱势一方,多数劳动者因工作难找怕得罪雇主而选择沉默,放弃维权。另一方面,更是由于高温补贴多数以“通知”“规定”形式存在,缺乏法律约束,而且发放高温补贴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支出,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面对奇葩的“变异”补贴,劳动部门表示,这些所谓的拿实物抵扣、拿工作时间抵扣的做法都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很显然,这种“变异”的高温补贴是对政策规定的亵渎。

  应对“变异”的高温补贴,需要爱心和理解,但更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和刚性约束。首先,有关部门要对“暂行”多年的高温补贴规定进行修订,参照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制定最新的高温补贴政策法规;其次,畅通监督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并注意保护好投诉举报者的个人信息;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违规发放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确保高温补贴真正惠及每个劳动者,而不仅仅是“纸上清凉”。

  稿源:荆楚网

  作者:薛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