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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扶贫资金“保卫战”需全民参与

发布时间:2016-06-17 17:30:02来源:SRC-13

  多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反映,相较于扶贫领域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对人数更多、范围更大的村组干部“微腐败”,惩处起来掣肘颇多,力度也显不足。(6月16日新华网)

  扶贫资金本来是帮危助困的,如今却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怎能不令人感慨?为什么扶贫资金会沦为人人觊觎的“唐僧肉”?如何才能打好扶贫资金“保卫战”?值得反思。

  不论是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还是“非典型”的“回扣式”,又或者是专扶“自家人”,村组干部侵占扶贫资金的手段虽多,却万变不离其宗,都是靠在上级和群众之间制造“空心层”。

  对上,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在扶贫工作上的人力投入有限,就拿低保金来说,很多乡镇仅有一两名干部负责全乡镇低保户的资料审核把关,人手捉襟见肘,工作自然力不从心。低保户受理、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等工作都要靠村组干部一手包办,享有“自由解释”权,自然就有了贪污、虚报乃至吃“回扣”的便利。

  对下,村组干部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村务公开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到底谁能领钱,能领多少,全凭村组干部“自由裁量”,村民几乎一概不知,能发到手就谢天谢地,发不到手就自认倒霉。甚至有村组干部故意扭曲扶贫政策,给群众灌输“扶贫资金是靠我申请才下来的”观念,导致群众即使被侵害利益也浑然不知,或者即便发觉也投诉无门。

  这种对上“自由解释”、对下“自由裁量”,就导致了一个“空心层”,村组干部就可以“自由发挥”。

  所以,必须要打掉监管中的“模糊地带”,给村组干部的“微权力”戴上“报警器”。首要的就是要从法律上界定村组干部的身份,除了贪污、挪用公款或受贿犯罪行为等“七类情况”,专项资金领域的腐败是由检察机关还是公安机关查办,必须要厘清。其次,要加大对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和审计,避免“雁过拔毛”。同时,也要加强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脱贫对象能够用法律和法规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扶贫资金好比“输血”,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对这种钱下“黑手”,不仅让中央的温暖打了折扣,更会寒了群众的心。所以,监管者和扶贫对象要形成联动合力,形成“上下夹击”,如此“全民皆兵”才能打好扶贫资金的“保卫战”。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