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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月:“天价拖车费”真的是市场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6-07-31 16:13:35来源:SRC-13

  最近央视报道,住在北京的大货车司机王允礼因为自己遭遇的一起拖车救援而烦闷不已:救援公司拖车8公里,要收拖车费12.87万元。王允礼介绍说事故发生在2015年10月23日,当时由交警指定的拖车公司进行的救援。短短8公里的路,拖车费居然高达12万8千多元。(7月31日新华网)

  20公里的路程需缴纳3.6万元的救援费用,救援公司拖车8公里,要收拖车费12.87万元……类似的高速公路“天价救援费”事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已不鲜见。为何这一现象却“屡报屡现”“常治常在”。天价拖车费引发舆论热议。“天价拖车费”真的是市场惹的祸?

  究其原因,无非是“由市场调节”或“法律规定不明确”等。但在一些交通事故现场,不乏有交警“热心推荐”或硬性指定。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2010年制定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都三令五申,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

  既然是市场调节,也应双方协商,你有定价的权力,我有选择服务的权力,不能打死狗后讲价钱,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群众利益。既然是市场竞争,为何必须是指定的救援公司?

  不可否认,“天价救援费”顽疾难以根治,归根结底不是缺乏市场竞争,而是有些部门充当“幕后黑手”。指定救援公司这一做法在施救安全性等方面或许更有保障,但也是滋生寄生性、打劫性收费的土壤。一些救援机构依附于公权力,对某一路段的救援形成实质垄断,在车主遭遇交通事故时漫天要价。这是典型的利用行业资源牟取暴利的不正之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应坚决予以纠正。

  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下、在行业垄断的优势下、在与交警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救援机构的逐利冲动难以被有效抑制,让其有了随意喊价的底气。其中有什么猫腻,有什么瓜葛可想而知?

  毋庸讳言,解决“天价救援费”问题,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时发力。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落到实处,以公平竞争和为消费者提供多向选择推动救援费用合理回归。此外,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对“挟车要价”“漫天喊价”等行为严惩不贷,直至将违法违规单位逐出市场;对变相指定“沾亲带故”救援公司的涉事部门及个人,要遏制权力的“任性”,纠正权力越位,打击“灰色地带”的乱收费空间,打破垄断利益输送链条,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从重从快问责。

  笔者想说,趁“祸”打劫的天价拖车还要横行多久?莫让天价拖车费拖散了政府的公信力,拖走了司机群体的获得感,疏远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