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上海松江区捣毁一特大代孕窝点。6月,上海法院二审改判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记者通过历时两个月的暗访调查发现,在有人花费数十万甚至百万元求子现象的背后,是旺盛的市场需求和已经完整形成的灰色产业链。由此也反映出相关法律监管的缺位。(8月25日《东方早报》)
所谓代孕是一种辅助生育手段,在当今社会,依然有不少不孕不育的夫妇,对他们来说,代孕是解决不孕不育的临床选择,也能保障他们的生育人权。可当这种手段变成“地下操作”时,便乱象丛生。纯粹的商业化操作让利益高于人权,诊所简陋,手段粗劣,还受性别观念影响,这让很多代孕者受尽残忍折磨,甚至是失去人身自由,完全沦为中介机构暴力牟利的“机器”。“代孕”的这些乱象会受到社会伦理的拷问,更亟待法律的再出手规范。
据了解,我国卫生部门在2001年就颁布实施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 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两个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和胚胎,严格禁止各种代孕行为。我国有关法律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规定,这项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
确实,国家的相关规定是明确的,可实际中对代孕的监管仍存在较大问题,代孕网站仍在堂而皇之的叫卖。国家这种规定的严格让“代孕”在明面上成为不可能,而法律监管的现实缺失又让“地下代孕”有了可乘之机,这些情况反而给代孕乱象的存在提供了客观条件。
而且,进一步来看,国家这种全面禁止的“一刀切”规定,也会让那些有合理诉求的不孕不育夫妇痛苦,被逼无奈,只能转向“地下代孕”了,这不是给“地下代孕”提供土壤吗?可见,这样的规定只会加剧代孕乱象。
在现实中,很多专家学者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争议不断。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认真论证后,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此前讨论稿中“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等规定已被删除。抛弃了“一刀切”的规定,这表面上看是法律的退让,实则是理念的进步。这其实是在代孕困境中撕开了一个口子,是区别对待代孕的实际践行,更人性和遵伦理。可以说,中国法律对待代孕的态度有了实质性的转变。
但这仅仅是第一步,法律对“代孕”乱象的再出手,还应该考虑的更细致全面,兼顾道德伦理。在打破“一刀切”之后,在保证不触碰社会伦理的前提下,明确规定合理的代孕途径,完善配套措施,保证这些途径的“干净纯洁”,遏制住正当代孕需求的“堕落”。对于“地下代孕”情况,亟待提高立法层级,还要在法律上给予明确禁止,并严格规定法律责任,在制度的顶层设计后,更为重要的则是完善监管体系,多部门配合合力进行治理,并加大对“地下代孕”行为的惩处力度。
这样的法律再出手才是基于现实问题和社会伦理的最佳考量。将法律与现实情况、社会伦理结合在一起反思,将“代孕”问题分两面考虑,否定落后的,肯定合情理的,相互作用与促进,这样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优解”。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彬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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